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政策文号:江府办〔2015〕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业经市政府14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和园林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9日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纲要(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精神,结合省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凝神聚力,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公园城市,助力新一轮大发展,特编制本工作纲要。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分步实施,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公园化战略,推进大地园林化,城市建公园,公园建城市,构建市域公园体系。坚持“抓两头,促中间”,一头抓龙头公园建设,打造品牌公园;另一头抓村居公园建设,分期分批推动村居公园全覆盖。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的生态景观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各类公园数量大幅增加、分布更加合理、文化内涵更加丰富,逐步形成“以大型风景区为龙头,以区(市)综合性公园和镇(街)公园为骨架,以田园风光公园为特色,村居公园均衡分布,城乡绿廊有机串联”的市域公园体系。至2020年,全市1319个村(居)各至少建成1个公园,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78个镇(街)各至少建成1个镇级公园;三区四市主城区各至少新建2个综合性公园;全市共建成7个特色田园风光公园;完成7个龙头公园整合提升;新建慢行系统和城乡绿廊350公里;建成公园的数量和面积排在全省前列。其中至2016年,全市至少建成773个村居公园、57个镇级公园、7个综合性公园,初步建成7个特色田园风光公园,初步完成7个龙头公园的整合和建设,新建慢行系统和城乡绿廊150公里。三、工作重点(一)加强生态景观保护规划。通过划定生态景观控制线,对全市的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资源进行规划保护,在此基础上规划建设公园。对生态景观控制线范围内的非法建设建筑物,非法侵占林地,非法采石、采沙活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清理整治,保持全市生态系统的基本稳定。(二)规范公园标准,统一公园标识。规范我市各级公园建设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73号)和《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结合我市各级公园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各级公园建设标准。统一公园标识,方便市民游客识别,体现公园的独特文化,宣传推广公园城市建设成果。公园标识主要包括分级标识和信息标识两部分内容。至2015年,编制完成我市各级公园的建设标准,完成公园标识设计。至2016年,各区(市)按照分级建设标准和标识,对现有公园完善配套,之后新建的公园按标准建设。(三)推进龙头公园建设。加强风景区现有和周边资源的保护和整合,理顺管理体制,突破行政体制的约束,促进圭峰山等七大龙头公园做大做强;因地制宜,挖掘各自的文化内涵,差异化建设,打造成省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品牌。(四)抓好城市综合性公园建设。充分利用各区(市)主城区现有的自然景观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城市综合性公园,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同时,城市综合性公园建设要跟城市的文化建设,城市的个性建设结合起来,把本土特色文化融入公园建设,丰富公园内涵,提升公园品位,展现城市魅力。至2016年,每个区(市)至少新建成1个面积超10公顷,基础设施齐全、文化内涵丰富的综合性公园;至2020年,每个区(市)至少再新建成1个面积超10公顷、基础设施齐全、文化内涵丰富的综合性公园。(五)加快镇(街)公园建设步伐。结合当地的文化特色和地形地貌,因地制宜进行镇级公园建设。中心镇公园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其他镇(街)公园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至2020年,全市78镇(街)各至少建成1个文化内涵丰富、公园配套设施完善的公园,实现镇级公园全覆盖。其中至2016年,东部“三区一市”35个镇(街)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全覆盖;西部台开恩22个镇(街)完成建设任务(总任务的50%)。(六)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村居公园建设。至2020年,形成均衡分布的村居公园系统,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舒适的环境。(七)推进特色田园风光公园建设。结合农业强市和旅游强市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的农田、林地、水体和海岸等资源,突出农村生态旅游理念,使乡村风景游览、现代休闲活动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打造成为江门特色田园风光公园。至2020年,全市建成7个此类公园。(八)完成森林公园建设任务。利用我市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建设森林公园,特别是城市建成区或中心区周边的山体,都要逐步建成森林公园,加快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大力构建集休闲、娱乐、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类型齐全、分布合理、管理科学的森林公园体系。按照省林业厅《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态安全体系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建设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至2020年,我市新建不少于3个市森林公园,每个县(市、区)新建不少于2个县森林公园,每个镇新建不少于1个镇森林公园(建设任务详见附件6)。(九)提升城乡绿廊景观水平。抓好滨水、沿路等生态绿色廊道景观建设,将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地方文化等元素融入其中。至2020年,全市新建350公里城乡绿廊和一定规模的慢行系统网络。(十)提高公园交通便捷化水平。完善公园内外交通设施,把公园城市建设与城市慢行系统结合起来,科学设置景点之间的交通连接。积极推动公交优先,建立合理的公共交通体系,在公园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规划配建公交换乘中心,逐步形成覆盖我市公园的公共交通网络,在节假日期间,根据客流变化,采取加密班次等措施增加运力。同时,加快慢行系统建设,通过城乡绿道,将我市各级公园有机串联,让更多的人亲身感受我市公园城市建设成果。四、五大行动(一)生态景观保护规划行动。以我市的自然生态资源为依托,通过划定生态景观控制线,对全市的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等资源进行规划保护,并对生态格局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以公园城市理念将江门市当作一个大公园进行规划。生态控制线划定比例达到我市国土总面积的60%。(二)龙头公园建设行动。在整合圭峰山、白水带、龙舟山、大雁山、石花山、梁金山和鳌峰山等7个龙头公园资源的基础上,依托各自优势,差异化发展,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景点。探讨在圭峰山风景区范围内筹建江门市植物园。至2020年,将圭峰山风景区打造成为“冈州第一峰”南粤文化名山,将其他龙头公园分别打造成为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知名风景名胜区。(三)村居公园建设行动。结合村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建成一大批各具特色的村居公园。至2020年,全市1319个村(居)各至少建成1个村居公园,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其中至2016年,全市至少建成773个村居公园,东部“三区一市”建成396个村居公园(总任务的70%),西部台开恩建成377个村居公园(总任务的50%)。(四)特色田园风光公园建设行动。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农田、林地、水体和海岸等生态景观资源,与现代农业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具有江门特色的田园风光公园,逐步形成“田园结合、城乡互动”的大地公园化模式。至2016年,完成7个公园的整体规划,建成主要出入口、主要观光线路、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基本配套设施;至2020年,全部完成7个公园周边的资源整合、环境整治,充实文化内涵,建成具有江门特色的田园风光公园。(五)城乡绿廊建设行动。以我市江、河、海等水体为依托,把滨水廊道打造成集观光休闲、全民健身为一体的带状公园;以江门大道等城市主干道以及高速出入口为网络,把沿路廊道打造成为“一路一特色、全年常绿、四季有花”的生态景观带。将各公园景点有机联系,打造具有江门特色,都市风光和田园景色交相辉映的城乡慢行系统。至2020年,完成42条城市绿化廊道建设,新建350KM道路绿化景观带,形成城乡绿廊及一定规模的慢行系统网络,重点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步行径。其中至2016年,完成江门大道主城区段等27条沿路廊道建设,新建150KM道路绿化景观带和一定里程的慢行系统(包括步行径)。五、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建立江门市公园城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五大行动专责小组,负责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的统一协调。各区(市)相应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协调机构,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地公园城市规划和行动方案,确保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二)制度保障。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公园城市建设纳入市重大事项督办范围,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定期对公园城市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三)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资、认种、认建、认养、“冠名”等方式踊跃参与公园城市建设,落实公园城市建设所需资金,稳步推进我市公园城市建设。市本级财政2015年新增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2016-2020年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引导推动公园城市建设。各市(区)政府每年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新增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园城市建设。(四)示范带动。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不同类型中具有代表性、条件适宜的地方建设一批公园示范点,带动公园城市建设工作全面开展。(五)宣传保障。充分应用各类媒体资源,及时将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宣传出去,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公园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公园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