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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7日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14〕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及有关运行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6〕4号)精神,调整市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保留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一)划入的职责。蓬江区(滨江新区)、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以上三区范围简称市区)有关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责。(二)承接的职责。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至地级市的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事项。(三)取消、转移、下放的职责。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转移、下放的城乡规划行政审批事项。(四)划出的职责。1.将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竣工前规划条件核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有关城乡规划行政管理职责按管辖范围分别划给市城乡规划局蓬江分局、高新(江海)分局、新会分局承担。2.将承担有关城乡规划行政复议及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应诉职能划给市法制局。(五)加强的职责。加强对全市范围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着力提升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建设专项规划。(三)负责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有关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四)负责市区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乡村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五)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中心镇及市区各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和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六)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市场、规划测绘市场和规划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规划技术档案的管理。(七)负责指导、监督各直属行政机构做好有关市区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八)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部派、省派规划督察员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保密机要、会务、督办、综合协调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信息、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档案管理。(二)综合技术科(总工室)。负责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市政府下达的各类指令性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对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市场、城市测绘市场和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出具意见;负责规划技术档案的管理。(三)用地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评审论证、专家咨询、协调各类规划的技术工作;负责办理有关规划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科室、直属机构做好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牵头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市政规划科。负责市区跨区域、独立用地市政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市区独立用地的市政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发和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有关市政工程专项规划审核及项目可行性研究;参与市政工程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条件核实。(五)法制监督科。负责有关城乡规划业务方面的信访、听证、应诉工作;负责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各直属行政机构做好有关城乡规划违法建设行为适法认定工作;配合部派、省派规划督察员开展规划督查工作。(六)村镇规划科。指导有关市(区)开展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审查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中心镇、市区各镇的总体规划,以及跨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村镇规划业务培训。(七)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管理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调配录用、政审、考核、任免、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培训及学历教育、公务出国、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四、人员编制市城乡规划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28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五、其他事项(一)市城乡规划局蓬江分局(以下简称蓬江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1.承担蓬江区(滨江新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竣工前规划条件核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有关业务工作,受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相关工作。2.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蓬江区(滨江新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行为进行适法认定工作。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蓬江分局设办公室、监察股、规划报建股、建设工程报建股4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蓬江分局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二)市城乡规划局高新(江海)分局[以下简称高新(江海)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1.承担高新区(江海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竣工前规划条件核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有关业务工作,受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相关工作。2.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高新区(江海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行为进行适法认定工作。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高新(江海)分局设办公室(监察股)、规划报建股、建设工程报建股等3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高新(江海)分局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三)市城乡规划局新会分局(以下简称新会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直属行政机构,正科级。主要职责:1.负责提出新会区城乡规划区内(不含新会区会城街道、圭峰山风景名胜区、新会经济开发区以及特定区域)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受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相关工作。2.承担新会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具体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工程竣工前规划条件核实、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等有关业务工作,受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通知书》相关工作。3.负责提出新会区城乡规划区内独立用地的市政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市政项目规划条件初步方案,审查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受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办理有关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工作。4.负责初审新会区各镇总体规划、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5.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新会区城乡规划区内有关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设行为进行适法认定工作。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机构:新会分局设办公室、监察股、综合技术股、规划报建股、村镇规划股5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新会分局核定人员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科级)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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