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14-2015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江府办函〔2015〕24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江门市2014-2015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监局)反映。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江门市2014-2015年度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粤府函〔2014〕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做好我市2014-2015年度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特制订本方案:一、考核安排考核分为自我评价、文审初评、实地核查、综合考核、报批与通报等5个环节。(一)自我评价。2015年12月30日前,各市(区)政府根据《江门市各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江质强市办〔2015〕24号,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完成质量工作考核自我评价,并将考核材料报至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强办)。(二)文审初评。2016年1月4日至1市质强办组织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依据各市、区报送的考核材料和工作实际,就考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质量目标和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初步评审。(三)实地核查。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建考核组,开展实地核查(详见附件2)。市质强办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政府质量工作社会满意度调查。考核组每组4人,组长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4个单位的处级领导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熟悉相关工作的同志和专家组成。(四)综合考核。2016年1月30日前,市质强办根据各市、区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五)报批。市质强办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于2016年2月2日前报市政府。二、考核材料各市、区政府报送的考核材料应包括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证明资料和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考核材料要汇编成册,封面盖有所在地人民政府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刻录成光盘。(一)自评报告。按照《评分细则》,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考核年度总体质量工作情况、定量目标完成情况、定性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对否决项的说明、质量工作创新成效、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二)自评打分表。对照《评分细则》,逐条自评,得出分数,填写《江门市2014-2015年度各市、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见附件2),评分依据要说明得分或扣分原因。本次考核单项最低扣分值为0.5分。(三)证明资料。对照《评分细则》,逐条对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要编制目录。证明资料可以是文件、新闻宣传资料、场地(活动)照片、研究报告等。(四)联系人员。为便于考核期间的沟通协调,各市、区负责质量工作考核的牵头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并按要求填写《考核工作联系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三、其他各市、区务必于2016年1月13日前将考核材料(含纸制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市质强办,逾期材料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