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优惠政策

批转市人事局关于企业不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女干部改按工人序列管理并办理退休的请示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0年12月29日 政策文号:佛府〔2000〕99号 有效性: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关于企业不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女干部改按工人序列管理并办理退休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佛山市人民政府二○○○年十二月廿八日关于企业不在干部岗位上工作的女干部改按工人序列管理并办理退休的请示市政府:1993年以来,市直企业在深化改革、转制重组过程中,一批女干部先后分流、转聘到工人岗位上工作,并享受工人待遇。最近,不断的有女干部来信、来电和来访,反映她们年龄偏大、素质偏低,已不可能再回干部岗位工作,要求改按工人序列管理并相应按工人的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所在单位也要求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为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解决转聘到工人岗位工作或下岗、失业的女干部的实际困难,推动企业转制和减员增效,根据市政府《印发市劳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佛府[1997]028号)第三条第三款“对落聘、解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另择岗位,生产需要本人又愿意改变身份聘任工人岗位的,本人应申请办理改变身份手续,由人事部门审批”的规定,以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粤劳薪[199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劳社[2000]200号)第三条“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应按工人认定。因此,失业、下岗的原女干部,年满50周岁,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予办理”的规定,我们意见,企业中已经转聘到工人岗位工作1年以上和下岗、失业的女干部,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可改按工人序列管理并按工人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退休。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佛山市人事局二000年十二月七日主题词:人事企业干部管理通知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佛山日报社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0年12月29日印发(共印143份)

广东佛山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佛山产业园区

广东佛山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佛山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