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1995年12月01日
政策文号:佛府[1995]12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351183)。(此页无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卅日主题词:人事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国家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办公室,省人事厅,市委各部、委、办,市纪委,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佛山日报社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995年12月1日印发(共印356份)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为做好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试点工作,加强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加速培养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隶属关系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简称全国博管会,下同)办公室(国家人事部专家司,下同)签定的“建立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协议书”的规定,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简称佛山企业博士后管委会,下同)为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领导机构,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第二条设立企业博士后学科专业指导小组根据企业提出的课题和项目,由佛击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指定专人组成博士后学科专业指导小组,各专业指导小组成员均由相关专业、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以及企业主管和总工程师等组成,负责对本企业的博士后培养使用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评价。第二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第三条招收办法采用与全国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合作的办法,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站将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以及研究课题和项目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商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提出推荐人选。根据需要,也可以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各有关方面,直接从国内外新近毕业的博士中招收。第四条审批程序经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及接受企业单位初步审核,择优确定。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应将推荐材料《推荐书》和《博士后申请表》送交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后,通知其前来面试并进行健康检查。面试时,拟进站人员须向相关学科专业指导小组介绍自己的简历,报告从事研究工作的情况及主要成果(成绩),进站后拟选择的企业科研课题或项目工作设想等。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与指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成果进行审议,填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审批意见表》,提出审核意见,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录用。第五条进站手续经确定录用的博士后持全国博管会办公室批文及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录用通知,办理本人和随迁人员各种调迁关系及进站手续。第三章在站管理第六条工作期限博士后在企业工作期限依项目要求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分配正式工作或申请转入下一个站。第七条管理职责博士后流动站和企业工作站具有共同的管理职责。博士后人员进企业工作站时,流动站与企业工作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商定管理分工。一般,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业务工作受双方专家共同指导;其在企业工作期间的行政管理工作由企业工作站负责。第八条在站管理博士后在企业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站和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博士后在办理入站手续的同时,与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以及接受企业单位签订协议书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明确在站期间双方责任、权利及必须遵守的事项。被录用博士后由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立在站档案。博士后在企业工作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工作;对于因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应劝其退站或取消其资格。第九条在站期间出国学习与工作问题博士后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如因工作需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他们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短期交流活动。第四章工作课题与成果管理第十条博士后工作课题博士后进站后3个月内由本人与接受企业单位协商最后确定工作课题实施方案。博士后工作方向和研究课题力求与接受企业单位承担的国家或省市的生产实践重点科研课题密切结合。博士后工作课题经确定后报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并纳入企业当年研究计划,抓紧实施。工作站有责任进行定期检查,督促落实。第十一条博士后成果管理博士后在本企业工作期间所完成的科研项目申报专利和科研成果均属职务发明,其成果(专利)的所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课题项目或有发明创造的,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订。第五章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和管理第十二条国家基金申请申请仅限于在站博士后。博士后进企业后可向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索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申请表》,于每年1月或7月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第十三条国家基金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有关规定管理。科学基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博士后本人科研工作及学术活动的必要支出费用,不能作其它用途。第十四条佛山企业博士后科技发展基金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经费由接受企业负责。佛山企业博士后科技发展基金,用于资助在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进行课题研究、成果开发和引进项目开发。其申请、管理办法将参照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颁布的规定,审批权为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具体管理办法按《佛山企业博士后科技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六章待遇第十五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博士后是国家的正式科研工作人员,在站期间不列入接受企业单位正式编制,但计算连续工龄。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正常生活条件。进站博士后在企业工作期间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所在企业支付,同时按企业相应人员发给奖金。为使博士后研究人员有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除按国家规定发给的本人工资之外,企业发给他们适当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含水电费、地区物价补贴、书报费)由接受企业支付。以后根据市区物价指数和企业经济效益由博士后工作站决定调整。第十六条住房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为进站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居住,一般为二房一厅,单身为一房一厅,并配套基本生活设施。博士后公寓按《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管理。第七章户口和配偶、子女问题第十七条户口博士后入站到企业做博士后工作期间,行政组织和个人人事档案关系可转入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管理。公安部门凭人事部专家司(全国博管会办公室)介绍信给予办理落户手续。第十八条配偶及子女随迁博士后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可随博士后一起流动。配偶系国家正式职工的可按借调人员由佛山市安排适当工作、对口接受单位参照原工资级别标准发给工资并享受本单位相关待遇。入佛山市暂住户口。农村户口或无正式工作的博士后配偶,若本人要求工作,可酌情安排临时工作。博士后子女随迁来佛山期间,由工作站或接受企业负责联系就近上学、入托,有关部门应予优先照顾。配偶、子女不随本人流动的博士后,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休假和补助。第八章期满出站与工作分配第十九条期满出站进站博士后工作满两年并完成企业工作课题、项目的,应按时出站。出站前要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并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由接受企业单位和学科专业指导小组对其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科研作风、研究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定,并将鉴定意见报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博士后在企业工作期间,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课题和项目,需延期出站的,须报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批准,并报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备案。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第二十条工作分配博士后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坚持“服从需要,双向选择”的原则。可以申请留佛山市,也可自行联系其他地区或由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协助安排。博士后出站前须到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办公室领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本人填写好后逐级上报,由全国博管会办公室审批其工作单位及接转关系或备案。第二十一条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博士后完成企业研究课题和项目,符合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出站前可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经所在企业和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审核同意,按佛山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由佛山企业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