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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百日防护期”期间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在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之际,为切实做好“百日防护期”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社会政治大局和谐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社会安定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百日防护期”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粤府办〔2012〕55号)要求和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守,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组织力量实施应急处置。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关于加快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江委办〔2012〕45号)要求和信息报送标准,根据信息报送程序和制度,按时按质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紧急事件须先立即电话报告,再书面补报详细情况。从11月1日起至党的十八大结束期间,各地各单位于每天下午4时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值守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应急办(传真:3353140)。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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