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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7〕76号),“十三五”期间,我市2020年单位GDP能耗指标必须比2015年下降17.6%。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了《江门市“十三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十三五”单位GDP能耗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市、区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加强节能预警调控,确保完成分解方案下达的本地区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二、各市、区政府要把分解方案下达的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强对各地区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指导和监督检查。三、“十三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市、区政府的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市、区严格落实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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