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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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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3年04月03日 有效性: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江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四月三日江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4月2日修改稿)为了推动我市财政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对乡镇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统一管理和核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全市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信息产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02]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实现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是大势所趋,也是推动财政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在乡镇一级设立财政结算中心,形成以会计核算为核心,融合预算、票据、资金、资产、工资、合同等管理于一体,同时以大型信息网络为支撑,以所有财政性收支全部进入国库单一帐户为模式,以预算指标、用款计划和采购定单为预算执行的主要控制机制,以出纳环节高度集中并实现国库现金的有效调控为特征,以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乡镇财政管理模式。通过全方位启动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结算中心顺利实现财政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现全市乡镇财政集中统一调度和监控的职能目标,达到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目的。二、主要目的(一)设立镇级财务结算中心,实现财政管理信息化,将镇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集中管理,以强化财政管理职能,提高调控力度和管理的透明度,实现政府当家、财政管家、部门管事,政府一盘棋,财政一盘帐的管理。(二)强化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质量,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规范镇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克服滥开银行帐户和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行为。(三)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四)通过信息化、财务管理集中化真正实现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的改革,提高财政管理的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五)通过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行程序上对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三、总体目标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目标是:从2003年1月起,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任务,今年内力争全市90%的镇实施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以适应乡镇财政改革的需要,全面提升我市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做到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一)从2003年1月起,鹤山市,新会、蓬江、江海区所属全部镇和台山、开平、恩平市部分镇为第一批示范点,实施应用南海区西樵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软件,实施准备工作在200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从2004年1月1日起完全脱离手工,实现电脑记帐。(二)台山、开平、恩平市余下镇在2004年前完成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争取用2年时间,在全市乡镇财政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的目标。从2004年起,江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四、管理模式根据省财政厅对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市统一采用南海区西樵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软件,以实现规范管理、资源共享、有效监督、软件升级的需要。运行方式为:(一)各市、区筹建镇财务结算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财务结算中心可内设文教、公检法、农业等核算组,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集中管理,各镇可根据本镇实际采用一次或分批纳入管理的办法,明确财务集中范围。(二)镇财务结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纳入结算中心的单位取消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出纳岗位,另设报帐员岗位;结算中心按单位单独设帐,分户核算;纳入结算中心的单位取消原单位银行帐户,实行“非零户”管理。(三)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三权”不变。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纳入结算中心集中管理,但其资金使用审批权、资产所有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结算中心的职责是监督、管理和服务,各单位仍然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单位负责人仍然是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四)镇财务结算中心归属镇政府领导和管理。吸收录用的工作人员归口当地财政所,业务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指导。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原各单位的财务人员中经统一组织考试、择优录用,纳入统一管理,以保障结算中心工作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依法理财,确保各项财政管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为了使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得到政治上、领导上、组织上的保证,按照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于4月初召开江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二)制订实施计划阶段。各市、区在认真调研、全面了解各乡镇财政收支及人员状况的基础上,于4月底前确定示范乡镇,制订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实施计划,其中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其余市区编制全面实施计划。(三)筹建镇财务结算中心阶段。各镇要按要求建设财务结算中心办公大厅和配置相关办公设备,配合搞好计算机网络建设,以及选拔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四)组织培训阶段。在完成选拔镇财务结算中心工作人员后,各市、区要组织结算中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培训时间8-10天,培训机构为软件代理商或聘请的顾问公司。(五)财务基础准备阶段。2003年7月底前,全市第一批示范乡镇要完善和规范当地财政基础管理工作,并完成纳入管理的各单位银行帐户的清理、资产的清查及帐务移交等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配备结算中心的管理人员。纳入2004年(即最后一批)实施信息化建设的乡镇,于2003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六)安装和调试阶段。2003年8月前完成全市第一批示范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管理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并确保系统所需的硬件、软件、网络的配置符合运行的要求及安全标准。(七)完成帐套初始化及管理系统的试运行阶段。2003年9月前,全市第一批示范乡镇财务结算中心完成管理系统的帐套初始化工作。2003年10月至12月,全市第一批示范乡镇财务结算中心管理系统试运行3个月。在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结算中心仍需进行手工记帐,待软件系统经过3个月的正常运行后,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全部示范乡镇结算中心实现电子开账。六、配套措施(一)组织保障。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确立各级政府以及纪检监察、财政、信息产业等部门全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坚持以行政推行为动力,引入市场运行机制的原则,切实把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做到事事有落实,形成领导带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司徒捷常务副市长为组长,李崴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廖振明、市财政局局长李志强、市监察局局长黎兆元、副局长余泽云、市人事局局长杨社豪、市农业局局长张有荣、市审计局局长甄仁旺、市信息产业局局长李平为成员的江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俞雪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布置各市、区贯彻省财政厅统一制订的推广方案和有关项目标准(包括结算中心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市、区的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实施,并进行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市、区要相应成立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市、区的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二)资金保障。除省对每个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示范点统一配置电脑、服务器、系统软件外,运行资金投入原则上由各镇财政解决,资金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对个别财政资金困难的镇,市将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区的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要与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相衔接,以节省投资,避免重复建设。有条件的镇可采用基于互联网的B/S软件结构,以利于今后软件的维护和升级,降低使用成本。(三)考核制度。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市区要相应制定有关措施,对所属各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以此作为镇级领导、财政所领导的一项年度工作考核任务。(四)安全管理。安全保密是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一方面乡镇财政部门是镇(办事处)的重要综合职能部门,其财务结算中心软件系统的运行涉及的信息资源和电子套帐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乡镇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是实时运行系统,支撑财政资金和管理信息不间断地运转,如果信息化系统被破坏,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在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不断深化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问题,严格遵循省财政制定的统一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保密方案和管理制度,确保全市乡镇财政信息化工作的稳定、高效。主题词:财政信息方案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3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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