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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严格落实控规单元规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揭府办〔2018〕6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政府(管委会):土地征收整合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摸查、现状调查和征收储备等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结合土地征收整合储备情况组织进行经济测算,制订、实施土地征收整合储备方案。 (四)市财政局:负责土地征收整合储备资金拨付和管理。 (五)其他部门:按照市政府土地征收整合储备有关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两级土地整合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叶牛平市长担任组长、吴毅青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涉及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和各区抽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起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原则,研究制订土地征收整合储备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和保障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级统筹、保障土地征收整合储备资金,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加强资金支付审核、监管,依法依规合理使用。 本办法适用于揭阳市区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揭东区行使县级管理权限过渡期内,土地征收整合储备工作应参照本办法执行,控规单元土地征收整合储备规划指引、土地征收整合储备方案须分别报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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