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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2024〕11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完善我市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现将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的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包含珠海市香洲区(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湾区、斗门区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农用地。二、本次公布的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三、本次公布的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具体内容如下:(一)评估对象包括园地(果园)、园地(其他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九个用途。(二)分别评估国有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类型分别为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价格单位为元/平方米、万元/亩,币种为人民币),详见附件1。(三)各用途级别基准地价价格,详见附件2。四、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采用土地级别图予以表示并公布,可在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zhuhai.gov.cn/)查询,详见附件3-5。五、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土地市场的变化情况对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修订,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施行。六、本通知自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珠海市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珠府函〔2021〕24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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