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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缓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6号文)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纳入了《珠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市已于今年9月份出台了《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珠府办函〔2020〕96号),该工作方案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精神为目标,为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作先一步的实践探索,目前各项工作正在顺利开展中。鉴于《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刚实施,相关工作经验有待进一步总结完善,为确保《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与珠海实际结合更紧密、并与目前现行的新综合监管制度、工作机制等更契合,形成更完善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经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暂缓制定《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待《珠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开展两年,涉及到的工作全部完成,形成更健全完善的综合监管制度及工作机制后,再对我市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进行综合总结,出台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特此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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