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暂行)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5号)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7日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暂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结合《珠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制定以下措施。一、合理规划布局至2025年,我市需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4万亩(均在斗门区);2026-2030年,需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9万亩(其中金湾区0.1万亩,斗门区0.8万亩);至2035年,要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各区要以区为单位,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业园为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并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动态衔接,新建项目原则选址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选择2018年以前已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稳定种植粮食作物、区位条件好、改造后增产增收效益明显、土地流转率较高、群众积极性高的建设区域。二、提高补助标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入标准不低于3500元/亩(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市级财政承担地方投入主要支出责任,市级承担比例按照斗门区70%,其他区不高于50%,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兜底。各区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步提升建设标准。三、优化前期工作各区每年5月底前要将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录入储备库,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入库。提前开展设计招标、初步设计等工作,当年任务确保在当年1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避免“钱等项目”。加强农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在开展项目设计时,要因地制宜丰富建设内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农业+旅游”“农业+康养”产业,建设精美农田、生态农田和休闲农田,开展一批整区域推进、宜机化改造、数字农田、绿色农田、土壤改良、高效节水灌溉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试点,引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四、加强资金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其余应付工程款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财政投资审减和招标投标结余资金应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对于施工进度慢、任务未按期完成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逾期未支付工程款的区,收回当年财政补助资金,调减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实行“一张图”管理构建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管理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管理,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底图底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以图查地、以图管地”。六、保障建设质量强化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四方”责任,加强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对违法转包分包、偷工减料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充分发挥镇主体作用,落实镇政府、监理单位、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益农户“五位一体”监管机制,确保施工全过程有人盯、有人管,杜绝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七、严格项目验收当年任务当年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后,要在半年内完成市级竣工验收。区、镇要严格把关项目的单项验收和初步验收,要全面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资料归档情况等,及时完成项目结算、决算审核。规范项目档案管理,竣工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和上图入库。八、加强建后管护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后管护责任。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管护有效模式,区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员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进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定于每年11月创新设立高标准农田“管护月”,集中开展宣传、排查、整改,提高管护质量。为激励各镇和村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鼓励高标准农田内非耕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管护;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高标准农田,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中地类为耕地的,以每年30元/亩为奖补标准,筹集市级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管护奖补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列入次年预算。九、压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决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高标准农田项目实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采取代建的方式实施项目。引导村民委员会(社区)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协调解决矛盾、参加检查验收。十、加强监督考核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机制,实行分级考核,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入市对区、区对镇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区政府(管委会)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实、进度滞后、效率低下的区政府(管委会)实施约谈。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防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队伍安全。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