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确定佛山市产业转移对口分工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双转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以及《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佛发〔2008〕10号)的精神,结合《佛山市产业转移规划(2008-2012)》(佛经贸〔2008〕173号)、《佛山市产业转移实施方案》(佛经贸〔2008〕174号)、《佛山市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佛经贸〔2008〕175号)等有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产业转移对口任务分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佛山市政府分别与清远市政府、云浮市政府合作共建的全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各区具体对口分工如下: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由南海、三水区负责对口合作建设,南海区为牵头和主责单位,三水区为配合和参与单位。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由禅城、顺德、高明区负责对口合作建设,禅城、顺德区共同为牵头和主责单位,高明区为配合和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交通局、规划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应与清远、云浮两市的对口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协助推进佛山(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开发建设。二、各区及相关镇(街道)已经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并经省认定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及所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继续予以推进。今后各区及相关镇(街道)与山区及东西两翼新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并经省认定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按照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对口负责单位。三、上述产业转移工业园列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范围,请各区政府按照省和市有关产业转移的要求推进开发建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四、各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产业转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产业转移工作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容秉刚;1;传真:83997856;邮箱:gyk@fset.gov.cn。二○○八年十月九日

广东佛山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佛山产业园区

广东佛山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佛山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