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政策文号:佛府函〔2018〕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绿委办)反映。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9日佛山市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2年)我市自2013年正式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以来,通过大力挖掘城乡绿化潜力,积极开展国土绿化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城市森林增量提质工程,城市生态建设成效显著。2017年,全市森林面积达160.35万亩,市域森林覆盖率达36.3%,并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党的十九大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了科学的部署,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2017年,粤港澳大湾区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粤港澳大湾区建成绿色、宜居、宜业、宜游的世界级城市群。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先进制造业城市,面临着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站在新起点、面对新形势,从佛山实际出发,需要在巩固全市生态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的基础上,通过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推进城乡绿化规划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森林和绿地提质增量,建设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和超大型绿地群,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乡森林生态系统,进一步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指数。全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构建与湾区经济时代相适应的生态新格局,形成绿色新优势和新动能,强化优质生态的聚集效应,将佛山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城市典范,加快实现“金佛山、银佛山,生态文明创新建设美佛山”的目标,全面实施建设大湾区高品质森林城市。一、工作目标利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工程、交通干线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滨水河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三旧”改造增绿工程、森林小镇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建设工程、限桉退桉提质工程、污染耕地复绿工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九大重点生态工程,力争到2022年,全市累计新增森林面积13.39万亩,新种植树木1000万株,将市域森林覆盖率从36.3%提升至39.33%。其中2018—2021年,全面实施并完成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和既定目标,2022年全面验收。二、工作举措(一)深挖绿地潜力。针对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高、土地开发强度大、林地先天不足的情况,下一步需要下大力气挖掘每一寸可绿化空间,以更精准的举措、超常规的力度狠抓新增造林绿化。各区、各镇(街道)应该根据既定目标和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制一系列绿化建设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推进方案实施和目标实现,将城市绿心群建设、交通干线和滨水岸线绿化建设、乡村公园绿化、“三旧”改造增绿、国土储备地绿化作为城乡增绿主战场和突破口,充分利用好闲置地、村级工业园改造地、滨水滨河滩涂地、适宜退耕还林的农田等大力度开展造林绿化。同时,通过大力推行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有效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绿化用地的矛盾。(二)实施九大重点生态工程。1.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工程。在目前全市已建成100至500亩的公园45个,500至1000亩公园15个,1000亩以上公园49个的基础上,落实《推进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开展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工程。新建或扩容提升千亩以上生态绿心18个、建成千亩以上公园58个(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和高明荷城、三水西南及云东海街道“三区三街道”范围内共35个),创建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生态公园各1个以上;新建省级湿地公园4个,市县级湿地公园25个;全市32个镇(街道)至少各建成有1公顷以上的镇级公园(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全市758个村(居)至少各建成1个公园(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实现村居公园全覆盖。逐步形成“以千亩以上生态绿心为龙头,以城市综合性公园和镇级公园为骨架,村居公园均衡分布,城乡绿廊有机串联”的市域生态公园体系。(市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住建管理局、国土规划局,主要参与单位:市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文广新局)2.交通干线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向路扩绿,高标准推进国铁、城际轨道以及高速、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等交通干线的沿线绿带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打造交通干线生态廊道工程。主要包括沿已建、在建国铁、城际轨道两侧各建设30米宽的绿带;沿新建、续建高速公路两侧各建设50米宽的生态景观林带;沿新建、续建快速路两侧各建设20米宽的生态景观林带;对互通立交进行生态化建设,开展绿化改造提升。(市级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规划局,主要参与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农业局及市路桥公司)3.滨水河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实施向水借绿,立足水网密集、河涌交错的实际情况,全方位、高标准做好滨河、滨湖、水库的绿化建设,将城市绿化景观与水环境整治紧密结合,着力构建生态驳岸和湿地生态景观,努力构建水清岸绿、绿水相依的城市滨水生态廊道。主要包括滨水岸线生态化改造,河岸绿化和景观提升及河心岛生态修复。(市级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主要参与单位:市住建管理局、国土规划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4.“三旧”改造增绿工程。针对目前《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三旧”改造绿地率要求较低的情况,由市国土规划局尽快研究出台提高“三旧”改造绿地率指标要求的相关规定和指引,通过顶层的制度设计和强化监管有效促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民居等“三旧”改造地块的绿地空间大幅提升。在新规定出台前,全市在“三旧”改造的过程中,要按照“三旧”改造绿地率不低于30%的标准执行(包括配套建设的公共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实施屋顶绿化面积等均可纳入“三旧”改造的绿地率计算),将全市5年内需进行改造的“三旧”地块纳入改造增绿范围,力争新增绿地3.3万亩。(市级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主要参与单位:市住建管理局)5.森林小镇建设工程。按照《〈珠三角国家森林城市群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市范围积极开展森林小镇创建工作,使全市50%以上的建制镇达到省级森林小镇建设标准,到2020年前全面完成全市建设11个以上森林小镇的任务,其中南海、高明、三水区需建设森林小镇各3个,顺德区需建设森林小镇2个。同时,以创建考核和验收为抓手,确保创建镇年均新增森林覆盖率达0.5%以上。(市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局)6.退耕还林建设工程。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粤财农〔2016〕111号)要求,在完成前一阶段退耕还林用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用活用好国家有关退耕还林政策,加快推进退耕还林,重点将高明区2267亩的不合理耕地转变成为林地,并种植乡土阔叶林。(市级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农业局)7.限桉退桉提质工程。针对我市重要生态区位仍存在大片桉树林,森林景观和生态效能不佳、不利于区域生态安全的现状情况,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加大全市域纯桉树林的改造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森林树种结构,建设生态系统稳定、结构配置合理的地带性森林植被。2022年前优先将我市交通主干道沿线(包括高速公路)1公里范围以及水库集水区、重要生态屏障等区域的桉树林改造成为乡土阔叶林、珍贵树种林或特别规定的用材林。再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桉树林改造工作。(市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8.污染耕地复绿工程。各区根据已开展的重度污染耕地的调查情况,于2018年前深入调查清楚本区内可用于绿化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分布以及权属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按照试点带路、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分批开展污染耕地复绿工作。(市级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规划局,主要参与单位:市环境保护局)9.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结合城市绿化管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推行和鼓励立体绿化,制订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并纳入城乡绿化总体规划。出台鼓励政策,以绿化覆盖率折算、加强规划控制、资金引导等方法,大力推进建筑、桥梁等的立体绿化建设工作,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新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市级牵头单位:市住建管理局,主要参与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秘书长、各区区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科协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并设立办公室,加强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的统筹和组织。同时,各区可参照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正做到高位推进,部门联动,压实任务,加强协作,层层落实,形成合力。(二)强化考核保障。加强督查考核,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创新政绩考核机制,将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体系,作为考核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年度责任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年度考核任务落实。制定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制度,通过简报反映工作进展,形成各区、各部门你追我赶的工作氛围。(三)强化资金保障。为确保全面完成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以区为主、市级适当补贴的原则,落实各项生态工程的建设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用于推动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具体奖补办法另行研究制定。为进一步提高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将在我市大力探索与建立“增绿”奖补和绿地地票交易制度。1.建立“增绿”奖补制度。(1)针对“三旧”改造新增绿地率不高的情况,新改造地块应严格按照“三旧”改造绿地率不低于30%的标准执行,对于绿地率超出30%的(注:实际绿地率按国土规划部门相关规定),将对超出部分进行奖励。(2)对将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建设为公园绿地的进行补助。以上奖补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标准由市住建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市国土规划局另行研究制定。2.建立绿地地票交易制度。针对我市生态用地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部分地区有地缺钱、部分地区有钱缺地),在市级建立绿地地票交易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绿地地票交易。具体交易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市财政局、住建管理局、国土规划局另行研究制定。(四)强化法制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乡绿化发展的需要,加快制定出台城乡绿化条例。加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配套绿地管控,按照人居绿化指标从高的原则,适当提高《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标准,并探索将绿化覆盖率的指标要求纳入技术规定。四、职责分工(一)各区作为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区级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建立重点项目库,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建立考核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大力推进好本区高品质森林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二)市农业局(绿委办)负责全面统筹和综合协调,具体指导各区开展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工程、森林小镇建设工程、污染耕地复绿工程;指导高明区开展退耕还林建设工程;牵头研究制定绿地地票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对工程项目的奖补办法。(三)市财政局加大市级财政的支持力度,会同市农业局研究制定绿地地票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对工程项目的奖补办法。(四)市住建管理局负责统筹城乡园林绿化建设,具体指导各区开展城市生态绿心群建设工程、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工程;牵头起草城乡绿化条例;协助市农业局制定绿地地票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对工程项目的奖补办法。(五)市国土规划局负责修订《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有关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等绿化标准;全面统筹和指导各区开展“三旧”改造增绿,统筹和协调开展国铁、城际轨道等交通干线的沿线绿带和生态景观林带建设;指导高明区开展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协助市农业局研究制定绿地地票、严重污染地复绿等相关政策文件和对工程项目的奖补办法。(六)市水务局负责统筹滨水绿化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各区开展城市滨水生态廊道绿化建设。(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道路绿化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各区的交通干线生态廊道的绿化建设。(八)市环境保护局统筹河涌及其他项目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同市农业局制定严重污染地复绿的相关政策以及开展摸底调查等相关工作。(九)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做好山水林田湖文融合,提升项目的文化内涵。(十)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策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高品质森林城市的宣传,列入市宣传重点工作。(十一)市发展改革局协助指导做好森林小镇建设、严重污染地复绿、退耕还林等工作。(十二)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加强自然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校园绿化建设。(十三)市旅游局负责加强文旅结合,加快生态旅游发展。(十四)市科协负责加强自然生态宣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