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佛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1日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精神,为确保我市创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任务顺利完成,有效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和省食安办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系列部署,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为核心,以全面实现“四有两责”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根本,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创新思路、建章立制、强化措施,努力打造高效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确保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二)基本原则。1.党政同责,市区同创。加强党委、政府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组织领导作用,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全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创建活动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2.健全机制,突出创新。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载体,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着力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立足佛山实际,以基层建设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突出重点项目,创新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打造在全国有示范效应的亮点工程。3.抓住重点,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风险防控,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综合治理,并形成有针对性的长效机制;整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4.强化责任,多方协作。落实各区、市直各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实施“一岗双责”,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从严从细分解任务;充分调动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资源力量,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5.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通过夯实基层工作,提升监管能力,完善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二、创建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持续提高,全市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明显加强,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提升。政府高效监管、企业依法经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具体目标如下:(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安全检验按照不少于4批次/每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不低于95%;粮食及粮食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排名位于全省前列。食品中毒事故发生率保持较低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强化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比例达到总人口的万分之二以上;以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在构建格局、夯实基础、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高标准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创建期内,在省人民政府每年对市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三)社会公众认可程度较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我市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群众对我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稳定上升,到试点期末达到7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监管体系。1.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题调研;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增加食品安全专题,增强党政领导班子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安办、市编办)2.深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在全面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的基础上,完善市、区、镇(街道)等三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市级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食安办牌子,并在各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明确全市各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事权划分,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3.提升监管队伍能力水平。全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大力推进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全市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标准要求配备各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与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基本装备,满足履职需要。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重点监管品种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有机衔接。推进信息化建设,一线监管人员基本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5.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区级检验检测资源有效整合,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促进企业自检能力建设;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适当补助检验检测费用;支持和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承担部分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6.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统一调度,建设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培训,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事件)信息严格按有关法定时限报送,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细化实施本地食品安全舆情处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7.严格实施考核问责机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继续把食品安全纳入对各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比重不低于3%。逐级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单位,由上级党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发督查令,并进行通报和约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责任单位:各区党委、政府,市绩效办、市食安办、市委组织部)8.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积极培育食品品牌,促进构建食品规模化生产、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支持和引导食品有关行业协会发挥促进食品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二)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行业生产经营。1.依法持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条件。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入场的食品经营者证照齐全,经营环境和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2.推行先进管理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80%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检验室,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的数量逐年上升。(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通过电子台账信息、溯源码、条形码等方式实现有效追溯。完成水产品标识管理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溯源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婴幼儿配方食品(乳粉、谷类辅食)、食用油、酒类生产经营应用电子追溯系统,实行电子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并经培训上岗。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和日常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5.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和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生产者依法立即召回并停止生产。停止生产经营的和召回的记录完整、有据可查。对被召回的食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化水平。在严格执行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和指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指导食品行业制定联盟标准,规范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区人民政府)(三)优化监管措施手段,有效打击违法行为。1.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建立实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及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未发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将高毒、剧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现象。结合佛山“菜篮子”基地建设工程,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养殖小区及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认证,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2.强化集中交易市场管理。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强化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的准入管理。深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及时公示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探索建立“二维码”追溯、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倒逼机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3.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执行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制度,强化定点屠宰监管,防止定点屠宰企业出现采购、屠宰、销售病死生猪(牛、羊)、未经检疫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并继续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统一配送车辆管理,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实现定点屠宰企业对进入本市农贸市场和超市销售的肉品实现出厂统一配送率三个100%(生猪100%、牛100%、羊100%)。在限制区范围内继续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限制区内无非法活禽交易行为,生鲜家禽产品的销售符合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4.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规范处置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各区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严防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在全市推广先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模式。(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住建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5.加强进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推行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进口食品监管模式,落实加强验证、加强口岸查验、加强抽检、加强监控的“四加强”措施。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依法对不合格的食品相关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责任单位:佛山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6.实施全覆盖和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结合行政区划科学划定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人和目标任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监管记录情况,实现监管对象“一户一档”。运用“智慧食药监”信息化网格监管手段,形成完整的网格企业分布图和网格责任图,提高网格化监管的效能。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良好行为规范。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7.提高现场检查效能。建立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和企业自查机制。按照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巡查力度。建立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做到现场检查全面、深入、透明,实现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信息公开化。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8.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样检验力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监测点,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与防控工作,建立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建立抽检监测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承检机构严格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佛山检验检疫局)9.深入开展“四小”问题治理。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整治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支持和鼓励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出台食品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各镇(街道)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有效遏制食品“黑作坊”和“黑窝点”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10.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排查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续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依法处置,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到位,防止出现“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现象。及时公布食品不合格原因、处置结果等。(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11.健全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健全和落实跨部门、跨地区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协查协办等配合工作,积极办理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执法办案信息向上、下游环节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12.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市、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警察队伍,在人员、经费和装备上予以充分保障。继续落实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员驻点办公制度,协调推动食品犯罪行为的打击工作,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案件的侦查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刑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移送案件应及时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各区人民政府)13.确保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全面深化依法行政,细化规范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所属行政区域政府部门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中上,未出现不文明执法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四)充分发挥各界力量,构建社会共治格局。1.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推动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创新,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关系民生的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食品行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人民政府)2.开拓社会投诉监督渠道。开通网络投诉平台,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率100%。执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设立有奖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资金。在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在社区、村(居)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将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流管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3.完善食品安全追偿机制。政府或司法部门争取出台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向企业追偿。鼓励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等渠道向企业追偿。(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消委会)4.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巩固完善食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问题、风险监测和政策措施等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加强沟通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设立专职的食品安全宣传联络员。(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5.大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和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内容。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利用大型户外广告、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或体验馆等增强宣传的多样性,特别要加强网络宣传工作,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民心。(责任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6.深化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拓展风险交流的渠道和形式,鼓励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成立市食品安全决策咨询委员会,加强华南食品安全研究发展中心建设,提升风险交流能力和水平。规范信息管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促进公众形成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理念。(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局、佛山检验检疫局,各区人民政府)7.提高公众认知和满意度。市民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要达到90%以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有关宣传覆盖各区主城区的所有社区,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我市创建举措的支持率达到80%以上,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四、重点项目按照“突出重点、抓好难点、提升亮点”的思路,继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十大重点工程。(一)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各镇(街道)监管机构全部按照标准配备人员、经费、装备,满足“四有”要求。实现食品(农产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和教育培训;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基本形成市、区、镇(街道)三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二)过程管控效能提升工程。通过创新监管手段,构建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分别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积分管理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三)农产品市场管理提升工程。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产销衔接机制,继续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重点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政府专人驻点管理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检验室建设和抽检信息发布工作。(四)“放心肉菜”保障工程。深化和完善生猪“定点供应、厂场挂钩”、肉品统一配送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等长效工作机制。扩大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范围。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市级“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力度,提升“菜篮子”安全保障水平。(五)“放心粮油”保障工程。重点抓好粮油质量源头把控,加强“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的监管,探索禁止食用油散装销售行为,强化餐厨废弃物管理,从源头上堵住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的漏洞,打造一个从种子到筷子的闭环式管理的粮油供应体系。(六)食品安全标准化工程。通过标准化,建立起责任明晰、标准统一的监管流程和监管档案,使监管工作实现标准化、痕迹化。出台相关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发展的联盟标准,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自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七)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制订互联网+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与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电子追溯信息对接,形成一条从源头到餐桌的完整的溯源链条。建立监管对象的“一户一档”数据库,整合各类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数据、企业档案和产品生产经营信息。(八)食品安全示范化工程。以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为抓手,推动各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区、示范镇(街道)、示范街、示范点(店)的食品安全示范体系引领作用,继续推进“明厨亮灶”“阳光厂房”等试点工程,巩固示范市建设各项成果。(九)食品“四小”(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全市“四小”的监管,规范“四小”行业经营行为,鼓励和帮助其改善经营条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引导其走向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有效减少“四小”食品安全隐患。(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程。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和法制、科普宣教工作。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五、工作步骤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创建试点申请评价周期为两年。具体步骤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7月)。在原《佛山市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照国家试点城市创建要求和工作标准,制订我市新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组织机构、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并召开全市创建工作部署会议。同时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二)组织创建阶段(2016年8月—2018年4月)。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对照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标准,调整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各项创建达标活动。市直各有关单位加强与本职能相关的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并对下级部门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市食安办制定对各区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对各区创建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导。(三)申请考评阶段(2018年5月—6月)。自2018年5月起,组织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2018年6月底前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食安办申请现场考核,同时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群众满意度自评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接受省食安办组织对我市开展的创建评价工作。通过省考评后再接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示复核,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和群众满意度都较高的区,拟定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先进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四)巩固提高阶段(自命名公布之日起)。接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跟踪评价。按照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总体要求,从工作机制、重点项目、实施效果、社会满意度等方面全面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并将创建工作进行深化和提高。六、工作要求(一)突出党委政府主导作用。调整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各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结合佛山实际,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区的考核评价指标与评分细则,并将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确保创建“高标准、高起点”,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监管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经验。(三)创新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勇于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注重取得监管实效,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体现我市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地位。(四)加强督导检查和总结提炼。各区、市直各单位要定期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市直各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时间节点,适时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不力的区或单位要进行通报。(五)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要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进行广泛社会宣传,推动全市各行业、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在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我市创建工作成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