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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1.以人为本,供需对接。立足于供给侧改革,以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导向,搭建村(社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对接平台,增强惠民实效。2.资源整合,共建共享。进一步打破行政条块分割,推动宣传、文化、体育、教育、科技、民政、工青妇等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丰富服务内容。3.保障均衡,提升效能。在保障群众普遍、均等、便利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基层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共享率和服务效能。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人口结构、文化传统和自然条件等,提倡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选取有代表性的建设模式发挥分类指导作用。5.社会参与,多元共治。进一步培育壮大文化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市普遍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相匹配的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取得成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到2020年,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成为供需对接、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活动丰富、持续发展的综合平台,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二、加强阵地建设,夯实服务基础(一)科学规划,采用多样化建设模式。在全面达到省“五个有”(有1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有1个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有1个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有1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及群众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布局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受到用地限制的城市中心区域,以禅城区为试点,探索以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为规划依据,跨村(社区)行政区域的片区整合、共建共享,适度提高设施规模,增强设施综合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辐射范围。常住人口数量较少、空心化现象突出的农村区域,在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硬件达标的前提下,所在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应大力发挥辐射作用,扶持所辖村(社区)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以流动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供给水平。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所在村(社区)可不再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二)落实标准,集合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立足实际,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以原有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祠堂、旧民居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与其他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整合进行“一楼式”建设。场地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好的区域可独立建设,适度提高设施规模和服务标准。(三)按照“4+X”的基本配置进行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4+X”的基本配置进行建设。“4”是指设有1个综合文化活动室、1个户外文体广场、1个图书室(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1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X”包括简易戏台、宣传橱窗、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健身室、展览室、培训室、排练室等。“4+X”的具体要求见《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附件1)。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可适当增加或调整“X”的数量和功能,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活动区域。鼓励结合古村落活化、绿道建设和城市升级改造等,将文体广场拓展、提升为文化公园。三、明确功能定位,丰富供给内容(一)立足本土制定基本服务目录。按照《佛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设施条件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目录,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产品,增加特色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二)探索提供分众化特色服务。各村(社区)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通过选配特色文化服务场室、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分众化特色文化服务,如特长分享平台、文化志愿服务、社区培训服务、便民服务、社工服务、养老托管服务及其他符合群众需求的特色文化服务。(三)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整合分布在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教育、科技、民政、妇联、团委等多部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职能,与基层公共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家庭服务中心)相融合,提供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司法服务、科学普及、农技推广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结合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四、改进供给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一)从单向供给向双向互动转变。在保障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要更加强调效益性。镇(街道)文化站要从以阵地服务为主转变为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并举,加大对所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辐射支持力度。供给机制要从单向的机构提供转变为群众点单、机构接单配送的双向互动,供给内容设计要根据群众点单需求不断动态调整更新。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公益文化服务。(二)以数字化手段延伸服务触角。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统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智能图书馆、电视图书馆、手机图书馆、城乡电子阅报屏等数字文化项目。结合“佛山文化e网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开发运行,选取部分有条件的村(社区)作为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多终端建设试点,并逐步铺开。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将公共文化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社区)。(三)以总分馆体系建设整合服务供给资源。推进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以市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服务体系,向基层群众提供图书配送、文化辅导培训、艺术鉴赏、流动演出等优质资源和服务,及时更新流转并开展区域交流互动。根据基层群众需求,以社区(园区)为重点,合理布局智能图书馆群建设。(四)引导激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孵化基地和联接枢纽,鼓励和支持群众兴办各类文体团队,开展文体活动,在场地、设备、业务辅导、团队管理等方面给予扶助,加强对私伙局、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结合本土传统文化和民俗节庆,办好各类群众文体活动,重点扶持粤曲、龙舟、龙狮类文体团队,加强特色文化品牌打造,形成“一区一品牌”“一镇一特色”“一村(社区)一名片”的亮点活动格局。五、创新运行机制,推动供给升级(一)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的统筹领导下,构建以市文广新局为业务指导单位,以各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以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协作单位的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或结合实际进行规划新建,整合资源,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如社区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中心)纳入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二)探索管理模式多样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以下3种管理模式:一是购买服务,可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展管理运行,引入社工人才开展服务工作,推动实现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以社会组织为运作主体、以社工人才为主要服务力量的“三社联动”。二是自行管理,可依托文体专干、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实施管理,引入社工人才开展服务,采用项目资助、志愿互助等方式,培育和委托社会组织开展项目运作。三是委托管理,可委托当地文艺协会、团队代为管理,利用协会、团队力量负责场地的管理维护,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要做好对受委托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安全应急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指引、应急措施等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四)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鼓励引导文化志愿者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建立由文化专干、文体协管员与文化义工、社区社工相结合的队伍,构建起专兼结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务群体。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服务成效(一)制订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文明村居、农村社区建设等工作,于2016年7月前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建设标准和时间安排,确保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有成效地开展。(二)实行分类指导。全市高标准创建一批示范点,引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各区要在原有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区域作为示范点,大胆探索创新建设和管理模式,形成有代表性的模式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三)加大资金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基本标准完善设施建设、运行和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区、镇(街道)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设置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要加强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文艺骨干、文化志愿者等文化干部的培训,建立健全文化干部队伍培训长效机制。调动协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要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引导更多文艺人才扎根基层。(五)加强设施保障。已建成的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城乡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严格依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相关规定,在作出决定前组织专家论证并在征得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拆除和改变已建成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提前经当地群众讨论通过,并征得镇(街道)、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坚持先建后拆或替代场馆开放使用后拆除的原则。重建规模或替代场馆规模应根据人口数量,按照现行建设标准要求进行重建并且不得小于原有规模。(六)加强考核督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考核体系,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区要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纳入对镇(街道)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制定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市文广新局将联合第三方调查机构适时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众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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