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企业优惠政策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函〔2018〕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二)明确部门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茂名银监分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对口国家和省配套政策措施,并主动研究制定具体支持举措,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三)妥善化解各类风险。切实解决好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等措施,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对舆情热点分类甄别、妥善处理,防止因企业搬迁改造造成产业配套真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行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整改和通报。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非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性搬迁改造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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