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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称各县级政府(管委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程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进行指导。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由各有关行政区域县级政府(管委会)共同负责,或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需要市级协调处置的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由有关县级政府(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各地生态环境分局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请求。鼓励相邻、相近的各县级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环境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3.4专家组市生态环境部门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运行机制4.1监测预警4.1.1监测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察,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处理及监控,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并在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报告所在辖区县级政府(管委会)或生态环境部门。4.1.2预警4.1.2.1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一级为最高级别。(1)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2)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3)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4)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蓝色预警由各县级政府(管委会)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4.1.2.2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2)发布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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