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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茂名农垦局落实,不再一一列出)(二)强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稳定水稻优势产区种植面积,以产量10万吨以上的优质稻生产大县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5万亩以上的县、丝苗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为重点,大力推进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创建,建设全市水稻生产供给核心保障区,打造丝苗米优势产业带,推动粮食产业持续升级。通过水旱轮作、“稻稻薯”轮作扩大各区、县级市冬种甘薯种植面积,着力打造电白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甘薯种植优势片区,做大做强甘薯产业。加强玉米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示范推广,巩固提升信宜市、化州市玉米种植产业优势产区,引导和鼓励茂南区、电白区、化州市充分利用冬暖气候条件和冬闲田资源,适当扩大冬种玉米面积,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豆类、小麦、马铃薯等特色旱粮作物,建设一批优质特色旱粮生产基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三)切实保护和有效调动种粮积极性。严格落实各类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粮食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方面作用,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和支持。引导农民参加新型农业合作社,鼓励农民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粮食规模生产。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引导农民转变种植观念,优先应用新技术、新农艺、新装备,不断有效降低种粮成本。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规范有序发展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结合上级要求及当地实际,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政策。研究探索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确保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着力保护和调动全市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茂名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四)大力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集中整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行,严格质量标准,加强建后管护,建设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实施渠道防渗衬砌、渠系建筑物改造,提升灌区输供水能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还田、保护性耕作、深松深耕整地、种植绿肥、轮作休耕等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措施。以土地全域综合整治为抓手,通过平整土地、水肥利用、土壤调理等土地整治措施,改善耕地土壤条件,促进耕地提质改造,提升耕地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功能区132万亩以上,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大涉农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倾斜力度。实施乡村振兴科技计划,用好农技特派员、农技推广“轻骑兵”、农村科技特派员,推动农业科技下乡入田间,服务“三农”到地头,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籽粒机收等瓶颈问题,加快补齐粮食生产农机装备短板,着力提升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械化烘干能力,加快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支持发展粮食产业,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省农科院茂名分院等按职能分工负责)(六)开展常态化管控“非粮化”工作。以全面实施“田长制”为抓手,开展常态化管控“非粮化”工作。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田长和网格田长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重点加强村级田长、网格田长对耕地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村级田长每月至少对耕地开展2次全面巡查,网格田长和护田员每周至少对耕地开展1次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制止,不能制止的,应通过巡田系统向上级田长报告,县、镇级田长要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对已存在的“非粮化”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处置,保证粮食面积不减少,不搞“一刀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七)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管。构建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丰富监管手段,充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及垦造水田等耕地种粮情况的监测评价。以镇(街)为单位,对春耕、夏种、冬种实行动态监测、定期调度和通报。按国家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国土调查中标注耕地实际利用情况和相关管理信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激励约束。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三、工作要求(一)压实责任。各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将市级下达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压实镇、街责任,守好粮食生产面积底线。(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强化科技支撑和信息化管理,加强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粮食作物。各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田长制”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动态掌握耕地种植用途,防止新增耕地“非粮化”。(三)强化督导。各地政府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列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茂名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茂府办函〔202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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