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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8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8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2015〕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茂名市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2014-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2014—2018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14号)的精神,进一步振兴和发展我市中医药事业、产业和文化,加快中医药强市的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服务民生贯穿于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及对外交流各项工作中。坚持传承普及、创新驱动,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中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确保中医药医疗技术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建立起适应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市中医院为龙头,以县级中医院为纽带,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确保8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3%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使我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我市中医“治未病”的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15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逐步扩大我市特色南药的种植基地,进一步提高我市中药产业的竞争力。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1.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 进一步扶持市中医院建设,加快市中医院环水东湾新院区的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市中医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加快化州市中医院的搬迁工作进程,确保8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重点扶持高州市中医院的中医药特色文化建设,将其建设成为粤西地区的县级示范性中医院,并争取创建成为三级甲等中医院。着力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配置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诊疗设备,确保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3%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8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计生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 大力推进我市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重点扶持茂名市中医院和高州市中医院作为“治未病”服务示范试点单位。以现有的中医院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保健机构在内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建设我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提供中医预防保健规范服务。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运行机制、投入机制、价格政策等。(市卫生计生局,高州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鼓励民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展。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在基层开设中医诊所。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公立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积极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方法和形式。(市卫生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1.实施“名院”、“名科”工程。 进一步加大对茂名市中医院和高州市中医院创建中医“名院”的扶持力度,树立品牌效应,不断提升我市中医“名院”在全省的影响力。继续完善我市已有的1个国家重点专科和18个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培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重点专科临床疗效和辐射能力,带动我市其它中医“名科”的发展。(市卫生计生局负责)2.实施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进一步贯彻落实《茂名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茂卫〔2014〕78号)的精神,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建设一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逐步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8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积极推动中医院医改工作。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在县级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保障和鼓励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机制,提升县级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中医平价医疗服务工作,鼓励将部分县级中医医院建成平价医院。(市卫生计生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4.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完善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工作协调机制,将中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提高中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起覆盖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管理以及交流与合作等多方面内容的中医药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医药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市卫生计生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5.推进中医药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广东省发展中医条例》,加强中医药法制宣传。发挥标准化在中医药发展中的作用,推进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市卫生计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三)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文化交流。1.推动中医药科研工作。 推进我市中医药临床研究工作。强化中医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中医院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培育中医药科技服务机构。完善中医药科研机构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成果转化机制,推进中医药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2.加强中医药研发和科研项目管理。 遵循中医药学特点,加强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疑难疾病、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的基础、临床以及中药研究开发。推进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以及民间单方验方收集、整理、研究工作,打造茂名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平台,进一步扶持中医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中药制剂。(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能力。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中医药国内外发明专利资助,培养中医药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利用生物医药产业专利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预警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中医药行业协会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中医药侵权假冒产品打击力度,开展中医药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交流活动,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四)提高人才素质。1.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 打造一批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开展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以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工作。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院非中医类别医师培训,做好中医全科医生转岗及规范化培训。继续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农村中医药人才定向培养等工作。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从2014年起,由10名在我市的省名中医和中医优秀人才担任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培养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各地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中医药人才配备方案,2014到2018年每年应有计划招聘中医师或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中医生。到201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至少应配备有1名中医师(或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中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开展基层在编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所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市卫生计生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建立健全中医药人才选育机制。 健全中医药人才选拔、使用、评价、分配、激励、晋升、准入等配套政策。完善茂名市“名中医”评选制度。制定鼓励和吸引中医药学毕业生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局负责)(五)做大做强中医药和保健食品产业。1.加强中医药和保健食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中医药和中医药保健食品骨干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实现产业化。支持一批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对转型升级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新技术在中药材加工炮制中的应用。支持对市场需求量大、前景好、附加值高的中医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打造一批中药大品种。加强南药开发,打造优秀南药品牌。建立基于信息技术的新药研发平台,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研发生产。(市卫生计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2.促进中医药产业集聚。 支持研发机构与生产、制造和流通、中药材和中成药、保健食品企业之间进行上下游整合,构建完整的中医药产业链。鼓励中药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支持建设现代化中药物流中心和基地。(市卫生计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负责) 3.加强南药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建设种质资源库,提高我市南药化橘红、沉香、铁皮石斛、山药、霍香、何首乌、小叶榕、茯苓、砂仁、胡椒、沙姜等的选、育种水平。强化中药材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进一步提高中药材质量和生产效益。(市卫生计生局,各区、县级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负责) 4.推进中医药产业转型。 大力发展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创建一批高质量养生旅游基地,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医药产业中的运用,建立新型商业模式。通过电子商务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和移动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中医药产业线上、线下资源有效整合,促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六)繁荣中医药文化。1.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推动中医药科普宣传公共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教育,弘扬“大医精诚”传统职业道德。加强中医院的中医药文化建设,塑造中医药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全面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负责)2.推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和交流合作。 挖掘、整理和研究岭南中医药文化内涵、核心理念、价值观念,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申报及档案建设的保护传承工作,保护扶持传承人才。建立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级中医院和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开发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负责)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营造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地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完善保障机制。 认真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医疗机构和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公立中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科研教育投入。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倾斜,鼓励群众到基层就诊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研究制订合理的价格政策,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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