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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茂名市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6号)要求,为确保我市需承办的省十件民生实事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茂名市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牵头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进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调整的,由新任命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继续负责跟进工作任务。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推进工作,形成合力。凡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进展滞后而受到省批评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二、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凡涉及项目立项、报建、审批等业务的,各参与单位,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加快办理。若因职能部门没有正当理由未及时履行职责造成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将追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三、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四、各牵头部门每月3日前要将所承办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加强跟踪督办,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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