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企业优惠政策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2015〕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茂名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与市知识产权局联系。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茂名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 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国知发管字〔2014〕3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要求,贯彻落实《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着力点,以知识产权支撑创新驱动为目的,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助推我市实现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到2017年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并力争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到2017年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增强专利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各区、县级市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期间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 全市年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在试点工作结束时明显提高,专利申请量超过3000件;发明专利申请增长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试点工作结束时,拥有有效注册商标18000件以上,力争中国驰名商标3件,省著名商标65件以上。 争取省版权局在我市设立版权作品权登记代办机构并办理业务,版权(著作权)作品登记量逐年上升;试点工作结束时,争取版权作品被认定为省级最具价值版权产品。 专利融入技术标准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专利转化为企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国家标准数量逐年增加。在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优势产业中,构建以专利技术为特点的先进标准体系;在传统农产品深加工、玉器加工等产业的专业镇和产业园区推广实施联盟标准。到2017年,落户茂名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TC/SC)分别达到2个以上。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申请量逐步提高。 (三)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显著提高。工业园区90%以上企业拥有专利,高新技术企业100%拥有专利和注册商标,工业企业专利实施转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逐步增加;培育和创建具有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保护的茂名名优特产品。 (四)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与区、县级市两级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中介服务机构得到发展,服务水平显著提高;9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新引进和培育2-3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五)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六)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政策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发明专利申请等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健全宣传培训(每年不低于1000人次)的长效机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意识稳步提高。 (七)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结合实际,在有效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方面开展特色探索,强化产学研结合,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优势原则。依托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电白产业转移园区等核心工业园区,形成产业优势,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产业化。 (二)创新原则。积极探索,锐意创新,研究出一套符合茂名市实际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模式。 (三)服务原则。始终坚持以优质服务企业为宗旨,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创造,扶持企业实现专利技术产业化,为企业打造一个争创知识产权优势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工作。 1.编制创建工作规划。将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与实施茂名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任务分工相对接,编制三年的具体创建工作规划,形成创建工作的统领性纲要,并将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到所辖各地及各相关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专题研究和专门部署,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2.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充实人员编制,强化工作职能,充实专利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各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成立茂名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 4.建立行政、司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提高维权的效率和能力。 (三)调整优化激励政策。 5.大力实施专利战略。开展市级专利实施计划项目,优先扶持我市优势产业重大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以保障专利申请数量持续上升,同时强化提高专利质量为原则,调整专利资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激励知识产权创造;在制定科技、经济、贸易等领域的扶持政策中,把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企事业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评价依据。 6.积极实施商标名牌战略。大力支持、培育以企业为主体创建自有品牌,帮助、指导企业做好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工作,加大对老字号以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知名企业和具有国(境)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知名品牌。 7.努力推动版权类知识产权的发展。大力发展版权相关产业、加强民间文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支持具有茂名地方文化特色作品的创作,依法打击盗版行为,积极推进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的普及。完善著作权登记备案体系,建立著作权登记备案制度。 (四)巩固提升维权工作成效。 8.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办案能力,提升执法效率。 9.开展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10.继续做好“双打”工作。重点抓好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侵权纠纷案件。 11.提升中介服务能力。积极引进优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驻我市,积极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为企业开展更深入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和应用服务,提高主动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 12.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普及力度;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党校、中小学校等教育阵地,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列入法制教育内容,全面提高公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意识,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有针对性地对企业技术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的效率,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维权的能力。 13.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加大示范企业、示范学校扶持力度;引导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支持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六)开拓创新专利运用和服务模式。 14.扎实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有计划地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进行专利分析和预警,争取每年发布一至两个较高质量的产业专利分析和预警报告,提出有关产业切实可行的突围和提升方向。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应用工程对产业发展的指导作用和对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的参谋作用。 15.努力探索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重点对政府出台的财政性资金扶持政策,以及对有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项目并购、重大技术设备引进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专利分析和风险评估,减小政策失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6.稳步推进专利联盟建设,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引导我市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等行业建立专利联盟,促进行业内实现专利共享和对外维权。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市其它新兴战略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中稳步推进建设专利联盟,实施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整体发展策略。 17.加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广泛推广应用“广东石化产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茂名)”,助推石化产业发展。建设罗非鱼养殖加工等专利信息库,助推我市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提升专利创造运用能力。 18.实施“百所千企知识产权服务对接工程”。筛选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名品牌和商标及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组织300到500家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相互结成战略性合作关系,促进有关企业专利创造,实现技术创新、产业升级。 19.稳步推进企业贯标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体系,指导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实现对知识产权的科学管理和战略运用,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0.探索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认真向先进地区学习,探索建立我市专利融资的相关机制和政策,深入与金融和相关服务机构开展合作,逐步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 21.探索建立专利成果展示、交易、服务中心。逐步提升功能,为企业专利技术产品的展示、推介、组展提供服务,为专利技术许可、转让、评估、交易提供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茂名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向办公会议作专题报告。各成员单位结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和其它相关功能,将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为创建工作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事业单位,为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造有利条件。 (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条例》、《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与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措施,推进茂名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激励制度,加强专利产业化专项资金、专利奖励等鼓励措施的修定与落实,进一步推动市内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 (三)经费保障。 加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投入,重点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转化和产业化、专利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方面。各区、县级市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四)管理保障。 建立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增量和质量、专利实施的数量和效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创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引导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确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实现。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做好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研究和推进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 (五)宣传保障。 为营造浓厚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氛围,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普及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尽量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介绍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做系列宣传报道,在市政府信息网站开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宣传专栏。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科技下乡”等活动和渠道,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培育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良好文化氛围。 (六)监督保障。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每半年)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和督促,适时组织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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