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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茂府办函〔2023〕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更好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市政府决定将茂名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更名为茂名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和工作部署。(二)审议或审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环境工程项目设计等相关规划设计。(三)审议大型及敏感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意见:1.大型公益设施项目;2.大型工业项目;3.城市敏感性重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交通及市政设施项目)。(四)审议对城市景观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包括:1.重大公共建筑;2.标志性、纪念性或处于城市出入口、制高点的建构筑物;3.重要城市公园。(五)审议临时建筑方案。(六)审议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编制计划。(七)经专业委员会审议后,有必要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八)审议地方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则、规定等与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九)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茂南区、电白区区长,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主任,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增设与议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列席成员。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两个专业委员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协助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三、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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