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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茂名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8日 政策文号:茂府函〔2023〕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关于印送<2022年茂名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函》(茂食药安办函〔2022〕21号),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组织对各区(县级市),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2022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市食药安办审定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通报如下:2022年,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四个最严”要求,聚焦食品安全热点,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注重工作创新,推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2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地自查评分基础上,由市食药安办组织部门评审、第三方专业测评、随机抽查、实地督查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茂南区、化州市、信宜市、电白区考核等级为A级,高州市、茂名高新区、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考核等级为B级。根据《关于印送<2022年茂名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实施方案>的函》(茂食药安办函〔2022〕21号)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区(县级市)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各地、各部门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持续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仍然任重道远;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遵循,坚决守护食品安全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具体考核情况由市食药安办另文印发。各地要针对失分项目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以政府(管委会)名义报送市食药安办。茂名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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