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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茂有关单位:《茂名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6日茂名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工作,制定本方案。一、考评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应用传播和创新发展水平。引导各地、各部门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整体联动、利企便民、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奋力推动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更进一步,再上新台阶。二、考评对象第一类:各区、县级市政府办公室(共5个)。第二类: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有关单位(共29个)。第三类:不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有关单位(共2个)。考评对象名称见附件1。三、考评内容(一)单项否决指标。政府网站主要考评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和服务不实用情况;政务新媒体主要考核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内容不更新和互动回应差等情况。(二)基础性(扣分)指标。主要考评政府网站健康情况、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和运维保障等情况。1.健康情况。主要考评政府网站常态化监管、内容安全、问题地图、可用性等情况。2.发布解读。主要考评政府网站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解读比例、解读关联、数据发布、年报报表、重点领域与其他栏目。3.办事服务。主要考评政府网站事项公开、办事统计、要素全面性、内容准确性、流程清晰度、材料明确性、附件实用性等情况。4.互动交流。主要考评政府网站信息提交、留言公开、咨询答复、知识库、在线访谈、调查征集等开展情况。5.功能设计。主要考评政府网站域名名称、网站标识、站内搜索、页面标签、站点地图、“我为政府网站找错”、转载分享、兼容性、IPV6等工作情况。6.政务新媒体。主要考评政务新媒体开设规范、填报规范、名称规范、认证规范、内容更新、内容发布、留言审查、互动回应、关注对象、功能可用性等工作情况。7.运维保障。主要考评政府网站规范运维工作情况。(三)引导性(加分)指标。主要考评政府网站运维保障(内容安全、上级通报)、功能设计(智能搜索、服务内容、平台对接)、互动交流(实时互动)以及创新发展(个性化服务、适老化服务、智能化应用、大数据支撑、领导肯定)等情况。考评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四、考评程序(一)指标解读。组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二)自查自评。2022年1月1日—1月31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茂名市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三)年终考评。2022年2月1日—2月28日,完成对考评对象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四)结果复核。2022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初步考评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五)结果公布。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以考评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人民满意为导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二)对照指标,认真自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在自查工作中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受理。(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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