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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2020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驻茂有关单位:《茂名市2020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茂名市2020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9〕90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根据《茂名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茂府办函〔2016〕47号)要求,现制定《茂名市2020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评估工作方案》。一、评估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应用传播和创新发展水平,引导各地、各部门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整体联动、利企便民、人民满意的网上政府,奋力推动我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评估对象(一)政府网站评估对象。政府网站评估对象包括各区、县级市政府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网站共32个。分三类进行评估:第一类:各区、县级市政府门户网站(共5个)。第二类: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共26个)。第三类:不承担对外服务职能的市直单位(共1个)。评估对象名称见附件1。(二)政务新媒体评估对象。政务新媒体评估对象是全市在线运行的政务新媒体,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县级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开办的新媒体共119个。评估对象名称见附件1。三、评估内容(一)单项否决。主要评估政府网站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栏目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和服务不实用等情况。政务新媒体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和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以及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和被检查通报等情况。(二)扣分指标。主要评估政府网站健康情况、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和运维工作等情况。(1)健康情况。主要评估网站常态化监管、问题整改、内容安全和问题地图等情况。(2)发布解读。主要评估网站概况信息、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解读比例、解读关联、数据发布、年报报表、重点领域和其他栏目等建设运维情况。(3)办事服务。主要评估网站事项公开、办事统计、要素全面性、内容准确性、流程清晰度、材料明确性和附件实用性等情况。(4)互动交流。主要评估网站信息提交、留言公开、办理答复、知识库、在线访谈和调查征集等开展情况。(5)功能设计。主要评估网站域名名称、网站标识、可用性、站内搜索、页面标签、兼容性、站点地图和转载分享等工作情况。(6)运维工作。主要评估网站规范运维和机制制度等监管工作情况。(三)加分指标。主要评估网站运维保障(包括内容安全和上级通报)、发布解读(数据开放)、功能设计(包括智能搜索、IPv6改造、平台对接和服务内容)、互动交流(包括实时互动、在线访谈和新闻发布会)以及创新发展(标杆案例)等情况。评估指标及评分细则见附件2。四、评估程序(一)指标解读。组织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对评估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二)自查自评。2021年1月16日—1月31日,评估对象按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茂名市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三)年终评估。2021年2月1日—2月28日,完成对评估对象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四)结果复核。2021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各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初步评估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复核。(五)结果公布。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评估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以评估为抓手,以利企便民、人民满意为导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服务水平。(二)对照指标,认真自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评价。对在自查工作中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申请复核内容与自评报告不一致的,一律不受理。(三)强化责任,严肃纪律。评估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评估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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