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企业优惠政策

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3日 政策文号:佛府〔2004〕99号 有效性:失效
佛山市人民政府文件佛府〔2004〕99号印发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佛发[2004]6号)的配套文件《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佛山市建设农业现代化园区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园区(以下简称农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发挥农业园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根据《佛山市农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农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各区要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农业园区的规划,坚持做到“规划先行、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推进”,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农业园区规划要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规划结合起来,与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结合起来,选址要具有资源条件好、环境质量佳、连片规模大的特点,并要有长远发展眼光,避免与工业园区及城镇建设用地发生矛盾,确保农业园区用地的科学性和稳定性,确保农业园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明确农业园区的发展定位,把农业园区建设与调整产业结构、构建优势农产品基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结合起来,多功能配套完善,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具有生产、加工、销售、教育、培训、示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功能的农业现代化基地,发展成为农业科技现代化、运作机制市场化、农业经营产业化、农业生产专业化的农业现代化载体。各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农业园区总体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备案,逐步建成1~3个农业现代化园区,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的样板,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跃上新台阶。二、农业园区设立的基本条件及申报、审批(一)农业园区的基本条件农业园区建设要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建成后要具有五大功能:体制创新和科技试验及示范功能,科技成果的辐射、扩散、转化功能,培训、教育功能,生产功能,观光旅游功能。农业园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及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农业园区建设总体规模要连片5000亩以上,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首期建设面积要在3000亩以上。3、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层次高,配套完善。农业园区的农田整治要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标准;鱼塘整治要规格化、标准化,并有独立排灌系统;电网、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等设施配套齐全。4、布局清晰合理,生产装备和技术先进。农业园区的生产布局要符合规划要求,分不同的功能区,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要广泛应用现代先进装备和科学技术,体现现代化生产特征。5、生产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产品质量管理标准体系。6、有管理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为农业园区的生产经营者提供信息、后勤等服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7、自然和生态环境良好。(二)申报、审批1、申报申请设立“佛山市农业现代化园区”,须提供下列材料:(1)区政府关于设立农业园区的立项申请;(2)农业园区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园区的基本条件、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建设目标、实施步骤、效益分析等;(3)农业园区建设规划图,包括总体土地利用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2、审批市政府收到农业园区的立项申请后,委托市农业局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由市农业局报市政府批准。三、农业园区建设的内容及要求(一)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农田(鱼塘)排灌系统、交通道路、低压电网等为主,以作业运输方便、排灌自如、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为目标,并根据各功能区的需要,建设温室大棚,应用滴灌、喷灌、增氧等现代化设施和生产技术,用现代装备和技术武装农业。通过建设高标准、配套完善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生产。同时,要抓好教育、培训和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建立农业教育和培训基地,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收集、整理和发布农业生产和市场动态信息,为农业园区的生产和生活提供后勤服务。(二)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在搞好农业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改良土壤,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控制和合理使用农业化学品,加强土壤和水资源污染的综合治理,搞好植树绿化,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三)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和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业园区要重视加强对现有传统项目的改造和高科技农业项目的引进,用现代科学技术取代传统技术,认真抓好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标准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做好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并组织质量认证,努力培育和创建优质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四)建立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园区的生产发展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特点和区位、产品特色优势准确定位,大力开发和发展适合当地资源特点、具有地方特色、市场前景好的农产品,重点发展有区位优势、适应大中城市和出口需要的水产、禽畜、蔬菜、花卉等优质高效农业和创汇农业。要加大农业园区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繁育、推广力度,优化农产品的品种结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的通知》(佛府[2004]6号),积极扶持、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产品生产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积极利用农业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势,与农业园区内外农户建立产销联结机制,发展“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形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农业园区要充分利用和发挥集聚效应,以园区适宜创业、适宜发展、适宜生活的良好环境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坚持项目投资业主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外企业前来投资建设。要采用上门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方式,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大力引进实力雄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四、主要政策措施(一)财政扶持政策农业园区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必须拓宽资金多元化投入渠道,以社会投资为主,同时也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有力的支持。为此,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导向作用,吸引外资及民间资本投资园区。市、区财政要设立专项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及环境建设。2004~201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贴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农业园区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化设施建设,奖励园区建设及招商引资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各区要按1:1以上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二)项目安排倾斜政策为集中资金建设农业园区,今后凡是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农机示范推广、生态农业示范、标准化生产示范、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种引进改良、农业科技推广等相关项目,均优先安排在农业园区实施。(三)其他政策入园企业同等享受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科技)园区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2003]52号)规定的相关政策待遇。入园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同时享受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实施意见由市农业局负责解释,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主题词:农业园区△建设意见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4年6月23日印发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中央、省属驻禅各单位,驻禅各部队,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属各新闻单位。

广东佛山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佛山产业园区

广东佛山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佛山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