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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措施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措施的通告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相关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以下区域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一)禅城区:除南庄镇以外的区域。(二)南海区:桂城街道东至东平水道、南至与禅城交界处、西至与禅城交界处、北至佛山水道区域。(三)顺德区:佛山新城东至华阳路、南至富华路、西至汾江南路、北至东平水道区域;大良街道东至国泰路、观绿路,南至沿江大道、澄海路,西至顺德大道,北至龙盘北路区域。(四)高明区:荷城街道东至沿江路、南至文华路、西至中山路、北至沧江路区域。(五)三水区:西南街道东至丁字基、西至北江大道、南至北江大堤、北至二广高速公路区域。二、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安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及“区域有别、区别对待”的原则,延续实施以下现行摩托车登记政策:(一)在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停止摩托车登记。(二)在以下区域实施“一户一摩”政策:1.禅城区:南庄镇区域。2南海区:桂城街道,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3.顺德区:容桂街道、大良街道、乐从镇,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4.高明区:荷城街道东至沿江路、南至高明大道、西至大德路、北至怡乐路区域,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5.三水区:东至南海交接处、南至北江大堤、西至三水二桥北延线、北至国道321线区域以及西南街道新沙片区,不含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三)除延续实施摩托车交通管制措施区域、“一户一摩”政策实施区域外,摩托车登记政策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三、我市警用摩托车以及经批准登记后为城市提供基础服务的邮政快递、抢险救灾(供水、供气、燃气)、治安管理(治安联防、新市民管理、城市管理)等特种行业摩托车不受本通告规定的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五、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0〕81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佛山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2日文件部门解读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措施的通告2023-12-26《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加强摩托车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政策解读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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