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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佛府办〔2009〕67号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意见为积极配合市政府推进居民基本门诊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基层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二)目标任务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制定和落实人才和技术对口帮扶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组织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制度,逐步在基层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基层卫生管理人员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快基层卫生服务网点信息系统的建立,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能力。二、切实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进一步加快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各区要在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与分布、居民主要卫生问题、健康需求、卫生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不断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政府举办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为补充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按照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镇)范围内1个的标准设置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地在网络建设中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完善相关经费补助政策。对于新建的公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每站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区镇(街)两级财政投入为主。现阶段要着力从3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大力调整现有卫生资源。镇街卫生院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按照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的原则,建设延伸医疗服务网点,并通过大力推进基层医疗服务网点“镇村一体化”管理,加强对现有基层卫生站的人员、药品、医疗服务的规范和监管,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二是大力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转移,重心下移。鼓励城市大中型医院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以合作的方式做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基层转移,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水平。三是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二)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点信息系统按照《佛山市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全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统一的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基层卫生服务和管理实行流程再造,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与全市卫生信息数据中心联网,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佛山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佛山市居民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实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实现参保患者门诊、住院的就医信息与社保中心联网,实现社区卫生信息系统与市医保经办部门信息的实时数据交互;建立院内完善的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及时监控参保患者门诊、住院费用的发生情况及医疗质量、医疗服务行为。同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实施基层卫生服务考核体系,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分配机制从原来“以收益为基础”调整为“以效率为基础”,充分体现“按劳取酬”和“优劳优得”,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对全市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提高政府公共卫生经费的使用效率。按照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社区卫生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费用由市、区财政统筹解决,合理分担。市级财政约需投入118万元的软件开发费。各区、镇政府和医疗机构可按每个基层卫生服务站的信息化软、硬件需求投入不低于6万元的启动资金。(三)加强医院内涵建设,逐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功能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要更新服务观念,开拓进取,把工作重点放在优化和完善基层卫生服务功能上来,围绕着“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各项工作,一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居民患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并可采用一般治疗手段的慢性病都能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得到基本医疗和康复,不断提高居民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诊率,让居民就近获得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基层卫生服务;二是为所有自愿的基层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继续为有需要的病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康复等服务,不断提高居民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率。三是落实基层公共卫生任务。开展社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社区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态势,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各区要根据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指标,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每年按照社区常住人口每人18—30元的标准核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对各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社区卫生诊断及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多项服务。以逐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硬件、人才基础和建立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的长效机制。(四)制定我市镇街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加快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及群众需求等实际情况,通过认真调研,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镇街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医疗业务用房,改善医院就医环境,添置与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诊疗设备和其他硬件设施,彻底改变我市部分镇街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落后状况,为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基础保障。三、加快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和落实人才和技术对口帮扶政策(一)加快全科人才培养步伐,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现状,需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体系的建设,大力开展乡镇卫生院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师、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的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以适合基层卫生服务的医学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加强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快基层卫生服务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基层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团队,为深入开展基层卫生服务工作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为进一步满足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当前应着重做好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各区财政应设立社区卫生人员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二)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规定每年由市卫生局组织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所等6个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指定到高明区基层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半年时间。其他各区的二级以上医院的中级以上卫生技术人员也应在一个晋升周期中安排到各区镇街卫生院工作3-6个月。对于支援基层的卫生技术人员除保留其工资奖金及一切福利待遇外,还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三)建立二级以上医院对口帮扶镇街卫生院制度1、帮扶原则。根据受帮扶基层医院的业务发展需要,遵循轻重缓急原则,优先安排最迫切需要提高的基层医院接受上级医院的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哪里薄弱加强哪里的原则,重点对医院管理、专科建设、临床诊疗技术等进行帮扶;原则上各区二级以上医院负责本地区卫生院的帮扶工作,确有困难的地区,由市直医院予以支援。2、帮扶医院与受帮扶基层医院的确定。帮扶医院: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可作为帮扶医院,对受帮扶的卫生院提供援助。具体方案由市、区卫生局确定。受帮扶医院:主要是全市实力较弱的政府举办的镇街卫生院。需要接受帮扶的,先由各镇街卫生院提出申请,再由市、区卫生局(以区卫生局为主)审核确定。3、帮扶形式与要求。(1)帮扶形式:包括派高年资医生上门坐诊、开展教学查房、免费接收进修培训、组织专题讲座、帮助规范与加强医院管理等,具体帮扶形式由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医院双方确定。(2)工作要求: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医院双方要签定对口帮扶协议,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需继续帮扶的,报告市、区卫生局并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协议。(3)各区卫生局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镇街卫生院对口帮扶工作的组织管理。南海、顺德、三水区镇街卫生院帮扶工作由区卫生局自行组织完成;市卫生局将协助安排部份市直医院对禅城、高明区的镇街卫生院进行对口帮扶。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双方医院签署的帮扶协议应报受帮扶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备案。(4)市、区卫生局负责对镇街卫生院帮扶工作进行跟踪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每季度上报1次。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确保门诊基本医保工作顺利推进市卫生局制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并成立门诊基本医疗领导小组。各区卫生局相应成立门诊基本医疗领导(管理)、监督小组,对门诊基本医疗的就诊流程以及软硬件设施的配置标准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加强门诊医疗的基础管理、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收费管理、加强监督管理4个方面着力提高医疗机构自身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通过优化就诊流程,设立专门指引和咨询平台,努力为参保居民营造方便、及时、优质的门诊基本医疗服务环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基本门诊医疗保险制度各项诊疗规定和要求。一是继续加强医生药品使用培训,养成在同等治疗效果的情况下,优先使用门诊医保目录内药品的习惯;二是对病人的检查、治疗、用药应与诊断一致,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在控制医疗成本的同时,保证医疗质量,不能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三是严格执行门诊处方限量的规定,按规定必须将门诊普通病与特殊病的药品及项目分别开具,杜绝以物串药、以药串药、伪造、涂改、不如实记录等现象,按有关规定保存病历资料;四是严格掌握出入院及监护病房的收治标准,根据病情需要按规定实行转诊转院;五是要建立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社会评价体系,在诊疗、服务、守信等方面对参保患者定期进行问卷调查及座谈,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五、明确职责,加强配合,落实各项基层卫生建设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职责到位的基层卫生工作机制,建立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度,推动基层卫生工作的开展。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基层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层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完善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财政部门要随着当地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加大对基层卫生的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全市基层卫生工作目标的实现。劳动社保部门制定医保制度时要加大对基层医院的倾斜力度,有效引导群众到基层医院就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卫生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做好基层卫生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基层卫生网络,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主题词:卫生医疗意见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2009年3月2日印发抄送:,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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