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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2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2008]1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佛府办[2008]1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一、各区人民政府及规划、国土部门要预留公路运输枢纽建设用地,切实做好公路运输枢纽用地的控制和审批工作。二、公路运输枢纽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佛山市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方案、等级和功能实施,并做好与机场、火车站、地铁、城市公共交通等建设的衔接,具体项目分别纳入各阶段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三、规划项目的实施应做好前期论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审批。四、未来发展变化时,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补充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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