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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佛山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16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2005]3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佛府办[2005]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工商局《关于我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关于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工商局二○○五年十一月十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在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5号)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加强流通领域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保障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同时,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力度,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相结合,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二、工作目标2005年底前,在我市食品市场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通过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合、工商执法、商家自律、检测保障、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实现对市场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三、工作内容(一)准入管理的范围。各区要在通过市场年检的食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二)准入管理的重点。在对各类上市食品实施准入管理同时,重点对粮油及其制品、禽畜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应节食品实施准入管理。(三)准入管理的方式。一是实施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凭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质量安全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二是实施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凭检测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凭有效检测检疫证明入市经营。三是实施市场抽查准入管理。对不能实施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的其他食品,由市场(超市)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工商部门会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等职能部门加强日常抽检、抽查和监督,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作退市处理。四是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对市场、超市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食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的,可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食品凭购销挂钩协议及证明供货方产品票据进入与之挂钩的市场、超市销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制度、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制度、食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等八项准入管理制度。四、工作步骤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发动阶段(11月中旬前)。1、各区制定准入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各部门的责任,确定实行准入管理市场;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做好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的宣传发动工作;3、指导和协助市场开办单位制定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有关制度及其操作细则,印刷配套书式表格,完成资料准备工作。4、落实检测机制,配置监测仪器。(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1、贯彻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八项制度;2、指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准入管理责任制;3、加强市场巡查,监督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落实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4、开展市场食品抽检。(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对各区推行准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的和谐佛山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抓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二)各司其职,落实工作职责。按照佛府办[2004]100号通知的职责分工,工商、经贸、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质监、公安、海关、财政等职能部门继续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三)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到位。各区要保证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人、财、物、技术、管理等需要,进一步调配资源,整合监管力量,落实监管手段。实行准入管理的市场要建立检测室或检测台,规模较小的乡村市场可采取挂点检测办法。一线执法的部门有条件的要配置必要的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对市场食品抽查,保证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落实。(四)加强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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