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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函〔2021〕9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试评价报告的通知》(粤发改体改函〔2020〕19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398号)等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实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宗地内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在本市行政区域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且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名树30米范围外,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道或快速路。涉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的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在土地出让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认定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为项目提供咨询、辅导、代办服务。二、主要措施(一)实行全程网办。按照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工作指引,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审批事项(附件1、2),统一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实施在线办理,企业可通过上网下载、申请邮寄服务等方式获取审批结果,实现网上办理无纸化、审批证照电子化。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通过其他网站(系统)、线下实体窗口申报业务或领取审批结果。(二)推行代办服务。根据建设单位意愿,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坚持“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协同联动”的原则,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免费代办服务。(三)全面实施用地清单制。在土地供应前实施用地清单制,将“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建设单位取得用地成交确认书后,即可提出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并联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涉及公示程序的,行政机关可先核发审批结果,同步组织公示。建设单位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加强用地清单制成果运用,在“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中已明确相关指标要求或已开展区域评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取水论证、地质灾害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四)技术审查“零成本”。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综合测绘等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开展技术审查工作。1.将地质勘察报告纳入土地出让要求。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公开存量工业产业区块地质信息,新出让工业地块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在土地出让前,由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园区、功能区管委会指定相关部门委托勘察单位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勘察报告在土地出让时免费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主动公开的地质信息初步勘察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园区、功能区管委会指定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或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勘察单位勘察,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园区、功能区管委会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减免相关费用。2.不强制委托外部监理单位。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外,取消强制监理要求,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内部管理的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注册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监理。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方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单位需聘请监理机构进行监理的,监理机构仍须符合资质规定。3.调整施工图审查模式。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交设计质量书面承诺并对质量负主体责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到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质量的全覆盖检查,检查意见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检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4.实行全流程综合测绘购买服务。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涉及行政审批的全流程综合测绘服务,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一家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测绘单位开展,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时即开展全流程综合测绘。(五)减免审批环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于核发施工许可阶段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推送施工许可信息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反馈施工临时排水接驳意见。免于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手续,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建筑垃圾排放地点、运输路线、消纳地点推送至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定期发布全市建筑垃圾合法消纳点。工业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工业生产厂房配套设施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无需缴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验线。(六)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改为批后复核。建设单位申请并联审批后,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将申办信息同步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联审批,审批时限为两个工作日,涉及公示程序的,行政机关可先核发审批结果,同步组织公示。审批通过后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七)信息共享提前服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信息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共享至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水利、城管执法等部门,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门牌核准工作,5个工作日内发放门牌号码,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后续服务或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八)优化供排水、供电、供气接入服务。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方案稳定后,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时,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自动向相关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推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接入申请信息,建设单位免于办理相应的报装手续。规划宗地红线范围外的管道敷设及接驳费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执行。(九)推行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告知承诺免审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通过告知承诺,不需办理项目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等行政许可,施工方案稳定后将相关外线工程信息推送至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水利、城管执法等部门及相应镇(街道)。达到接入条件并受理通过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即可实施相关外线工程,并负责按不低于原貌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十)实行竣工联合验收。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验收和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联合验收中一次性完成,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其中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联合验收通过后,同步发放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除外线工程规模大、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当在工程竣工时同步完成接入服务。(十一)实行不动产登记交验即交证。将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联合验收同时办理,联合验收通过后直接出具不动产权证书。(十二)减免政府行政性收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实现建设单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的减免。(十三)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工程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督检查,根据实际项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抽查次数。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将有关问题及修改意见通过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平台推送至建设单位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整改情况。项目建设至主体结构封顶后、装饰装修施工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一次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参建单位开展质量控制点的检查情况、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情况等,检查结果计入各参建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档案。(十四)提升现场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素质。在本市范围内承担新开工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承担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及新入职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十五)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理赔,快速处理,保障工程所有人权益。三、保障措施(一)强化咨询培训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申报辅导区、代办中心、咨询热线电话、政务服务网等多种线上线下咨询模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企业提供专业权威咨询、辅导、代办服务。采用政策解读、专场培训、业务指导等方法,对政策管理人员、企业办事人员、图纸设计人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专题培训,广泛宣传改革举措。(二)强化资金落实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的资金保障,对委托勘察机构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质量检查、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综合测绘等增加的财政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等相关费用的政府补贴返还支出,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三)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各市级审批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表(附件3)分工要求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指导,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化解和落实。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两年。涉及的各专项改革措施施行时间以相关单位公布的配套制度文件为准。符合本实施意见审批服务优惠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已缴纳或已产生的费用,不予退还或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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