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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建管理局反映。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6日佛山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一、总则(一)规划背景。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作出指示,提出要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要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要处理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的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同时要求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提高住房保障水平”。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2016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要逐步构建多层次、全口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计划还提出2016—2018年全省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6万户,其中通过货币化安置4万户左右。佛山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住房保障。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完善保障房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着力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因此,需要制定全市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将各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各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对全市住房保障作出规划和引导。(二)规划范围和期限。本规划范围为佛山市行政辖区内的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三)规划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5〕2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粤府〔2016〕15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粤府办〔2012〕12号)《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修编版)(粤财办〔2014〕23号)《佛山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12〕436号)《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佛府〔2012〕72号)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文件。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10年)》《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广东省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他相关规划。(四)规划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不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将保障性住房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将公租房建设与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满足全市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五)规划编制原则。1.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就是要在住房保障的机制建立和具体实践中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客观对待各地在住房保障管理机制和模式上存在差异,做到新体系与原有体系的良好对接。因地制宜,则是结合佛山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特点,采用与本地区相适应的保障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保障需求。2.积极有为,服务大局。住房保障工作涉及民生福祉,更与城市的产业提升、人才的集聚、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在实现了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后,新的时期,住房保障工作应更加积极有为,通过适度扩面,将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服务于佛山“新市民”政策的推进以及全国制造业先进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3.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统分结合,就是要处理好各级住房保障责任部门的统筹管理与任务分解的关系,适度强化区一级统筹力度。各司其职,就是要完善机制建设、合理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实施量化考核,确保住房保障工作有序推进。4.以需定建,分类保障。以需定建,是要求充分利用历次住房保障需求调查成果,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申报机制,及时了解各类保障对象需求状况,根据需求和地方财力状况,及时制定和调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分类保障,则要求区分和识别不同保障对象的需求,提供差异化住房保障方式。5.产品多样,机制创新。产品多样,是要求不局限于现状,在充分利用存量保障房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筹集保障性住房,提供灵活多样的保障产品,满足不同的保障需要。机制创新则要求先行先试,创新工作机制,为妥善解决资金、房源筹集等瓶颈问题、加快各项工作推进提供制度保障。(六)规划标准和保障对象。本规划的覆盖范围为,佛山市辖区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中低收入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七)规划性质。本规划为切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新市民等各类群体住房困难提供综合指导,提出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筹集的数量、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是我市“十三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依据。在规划期限内,与我市住房保障相关的各项工作、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二、住房保障现状和需求预测(一)佛山市住房保障工作成效回顾。“十二五”期间,佛山市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2011年至2015年10月,佛山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数量为47812套,完成率为107.4%。“十二五”期间,佛山市住房保障安置目标为22470户,安置套数为20683套,其中2013年安置6835套,2014年安置7279套,2015年安置6332套。“十二五”期间,佛山市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在建(含基本建成)及竣工未分配量共计8135套。(二)佛山市住房保障需求量测算。根据佛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以及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提供的住房保障历史数据,结合2016年度开展的全市住房保障需求调查,测算得到佛山市现有需求量为6587户,2016—2020年需求增量预测为6847户,“十三五”期间的住房保障需求总量(不含棚户区改造)为13434户。(三)佛山市住房保障供应量测算。根据住房保障建设和分配历史数据,考虑佛山市住房保障现有存量,结合住房保障需求总量测算结果,预测佛山市“十三五”规划期间,将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890套(户),其中通过直管房改造筹集1000套,市场购买或长期租赁1000套,发放租赁补贴4890户;根据我省2016—2018年棚户区改造总量和佛山市实际,预测佛山市“十三五”期间棚户区改造房建设量为3135套(户)。由此算得佛山市“十三五”期间需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0025套。(四)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按照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要求,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鼓励将房源筹集与化解房地产库存相结合,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住房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等方式筹集房源。棚户区改造采取行政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造模式,对于国有工矿棚户区等不具备市场运作条件的改造项目,采取政府实施,企业配合的改造模式。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去库存相结合,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五)佛山市住房保障资金需求量测算。根据佛山市“十三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实物安置量和棚户区改造规划量,参考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同类房价水平的实际情况,测算得到佛山市“十三五”期间实物安置的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需求总量为250083万元;根据佛山市“十三五”期间租赁补贴发放量(租赁补贴资金发放量为期初原有保障户数和新增保障户数资金发放量之和),参考佛山市和顺德区租赁补贴标准,算得佛山市“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需求量为14775万元。由此测算,规划期内佛山市住房保障资金需求总额为264858万元。三、住房保障规划目标(一)住房保障总体目标。规划期内,通过加快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引导形成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合理优化住房及建设用地规模,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逐步提高辖区居民居住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到规划期末,健全具有佛山特色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实现包括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有稳定职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各类群体住房基本得到保障的目标,并有效提升棚户区改造居民的居住条件。(二)住房保障中长期目标。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结构合理的住房消费体系;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中低收入家庭户均租住或拥有一套住房,使包括常住居民在内全体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城乡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三)住房保障分项目标。1.新增住房保障(公租房)供应目标。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套型结构、室内装修标准和相应配套设施。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户型以两房一厅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加强保障性住房筹集,通过改建、扩建、市场长期租赁、市场上购买等方式筹集住房保障房源,化解房地产库存。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同时,将保障性住房实物安置与货币化安置相结合,探索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规划期内,佛山市新增公共租赁住房6890套(户),其中通过直管房改造筹集1000套,市场购买1000套,发放租赁补贴4890户,资金需求量为84387万元。2.棚户区改造目标。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对零星分散、改造难度较大、单独项目运作成本较高的城市棚户区采取综合开发,连片建设的改造方式;对具备市场运作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行政主导,市场运作的改造模式。对于国有工矿棚户区等不具备市场运作条件的改造项目,采取政府实施、企业配合的改造模式。规划期内,棚户区改造3135套(户),资金需求量为180471万元。3.住房公积金目标。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为城市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支持,到规划期末,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覆盖面达到90%。(四)住房保障总量目标。规划期内,佛山市住房保障总量为10025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890户,棚户区改造3135套(户)。规划期内,佛山市各年度保障性住房筹集量如下:2016年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674套(户);2017年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3324套(户);2018年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457套(户);2019年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420套(户);2020年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1150套(户)。四、住房保障区域指引和资金(一)住房保障总量区域指引。规划期内,佛山市住房保障总量为10025套(户),各区新增住房保障供应量具体指引如下:禅城区住房保障总量为4617套(户);南海区住房保障总量为2364套(户);顺德区住房保障总量为1251套(户);高明区住房保障总量为775套(户);三水区住房保障总量为1018套(户)。(二)住房保障区域布局原则。规划期内的住房保障主要包括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方式。货币安置的布局以群众自行选择,方便生活与工作的原则进行;实物安置的布局遵循相对均衡原则与配套先行原则。相对均衡原则。是指保障房选址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战略方向和城市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并应在各区域平衡。保障房布局应体现区域均衡,满足保障人群的地缘、交通等要求,防止“大疏大密”的空间格局。配套先行原则。是指应在公建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或靠近重点发展地区储备保障房建设用地或房源;或在交通出行、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等方面得到改善的地区储备保障房建设用地或房源。以方便受保障群众的生活与工作。(三)住房保障重点区域指引。规划期内,各区应根据住房保障需求情况,确定住房保障的重点区域。以货币安置(租赁补贴)进行的住房保障应尽量做到区域均衡,特别是要弥补各区实物安置所不能覆盖的地区,最大程度惠及困难群众。具体而言,明确住房保障重点区域如下:禅城区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祖庙、张槎、石湾等镇街;南海区困难群众相对分散,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桂城、九江、西樵、狮山、大沥和里水等镇街;顺德区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大良、容桂等镇街;高明区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荷城街;三水区住房保障重点区域为西南街。(四)佛山市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和供应计划。根据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规划量,以及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租赁补贴标准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标准,算得规划期内,佛山市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264858万元,佛山市各年度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2016年,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80040万元;2017年,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101486万元;2018年,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51073万元;2019年,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15345万元;2020年,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16914万元。各区住房保障资金供应情况如下:禅城区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67969万元;南海区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125065万元;顺德区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48869万元;高明区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11253万元;三水区住房保障资金供应量为11703万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2.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3.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或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3%的比例安排资金;5.保障性住房和配套设施出租回收资金;6.企业投入的自有资金;7.村镇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投入资金;8.依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专项债券;9.社会捐赠资金;10.经政府批准可纳入保障性住房的其他资金。五、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一)2016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2016年,佛山市住房保障量为1674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300套,租赁补贴290户,棚户区改造1084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80040万元。各区2016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如下:禅城区住房保障量为421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00户,棚户区改造321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20343万元。南海区住房保障量为744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300套、租赁补贴0户,棚户区改造444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48836万元。顺德区住房保障量为4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4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48万元。高明区住房保障量为195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0户,棚户区改造195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5990万元。三水区住房保障量为274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50户,棚户区改造124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4822万元。(二)2017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2017年,佛山市住房保障量为3324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900套、租赁补贴1180户,棚户区改造1244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101486万元。各区2017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如下:禅城区住房保障量为1536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500套、租赁补贴650户,棚户区改造386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26191万元。南海区住房保障量为86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400套、租赁补贴100户,棚户区改造36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52469万元。顺德区住房保障量为344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00户,棚户区改造244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13446万元。高明区住房保障量为28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50户,棚户区改造13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4255万元。三水区住房保障量为304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80户,棚户区改造124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5126万元。(三)2018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2018年,佛山市住房保障量为2457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600套、租赁补贴1150户,棚户区改造707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51073万元。各区2018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如下:禅城区住房保障量为125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500套、租赁补贴650户,棚户区改造10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8460万元。南海区住房保障量为22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100套、租赁补贴12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7428万元。顺德区住房保障量为707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00户,棚户区改造607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34486万元。高明区住房保障量为1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0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240万元。三水区住房保障量为18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8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459万元。(四)2019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2019年,佛山市住房保障量为142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100套、租赁补贴1270户,棚户区改造5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15345万元。各区2019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如下:禅城区住房保障量为8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750户,棚户区改造5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6090万元。南海区住房保障量为26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100套、租赁补贴16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7908万元。顺德区住房保障量为1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0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408万元。高明区住房保障量为1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0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336万元。三水区住房保障量为16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6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603万元。(五)2020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2020年,佛山市住房保障量为115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100套、租赁补贴1000户,棚户区改造5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16914万元。各区2020年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如下:禅城区住房保障量为61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560户,棚户区改造5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6885万元。南海区住房保障量为28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100套、租赁补贴18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8424万元。顺德区住房保障量为6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6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480万元。高明区住房保障量为1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0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432万元。三水区住房保障量为10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安置0套、租赁补贴100户,棚户区改造0套(户);筹集住房保障资金693万元。(六)动态调整年度计划,保持适度灵活性。在执行上述年度计划的同时,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年度住房保障任务量等指标作出适当调整,以保持规划实施的适度灵活性。六、住房保障政策与策略(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均等化,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努力把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办成一项德政工程。(二)推行多样化保障性住房筹集模式,发展和规范货币化保障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相结合,推行政府、社会力量、企业投资的多渠道、多样化的保障性住房筹集模式。“十三五”期间,原则上政府不再动工新建保障房项目,转而采用市场上购买、长期租赁、直管房改造以及企业在园区配建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房房源。因地制宜,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企业和社会力量为主,通过银行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本金注入、保障房资产注入等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认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由政府主导、通过市场上购买或长期租赁方式筹集保障房的,必须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实施采购。大力发展和规范租赁补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等货币化保障方式。逐步提高租赁补贴发放比例。强化货币化保障方式的制度建设,由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完善租赁补贴和货币化安置款项发放的备案手续,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监管。同时,货币化保障应根据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的灵活性,扩大惠及面。(三)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双管齐下,解决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解决方式以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为主。充分利用存量保障房源,拓宽新增保障房源筹措渠道,加快实物保障产品的分配工作。实物保障产品不足,或者由于困难群众分布较分散,采用集中实物安置确有难度的,则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通过放宽收入线标准、向引进人才、特殊岗位员工等特定群体开放等方式,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在租金水平较高的区域,还应适当提高补贴发放标准,提高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适用性。(四)积极有为,住房保障向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适度倾斜。新就业职工和引进人才是推动城市发展、实现城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力量,各地政府应拿出一定数量的房源,优先解决这两类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向新就业职工提供交通便捷,租金适宜的保障房产品,满足其过渡性的住房需求。同时,应通过紧凑的产品设计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过滤不当需求,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周转率。建立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人才住房问题解决机制。对于高级技师、工匠等高技能人才以及城市产业发展亟需的特殊工种等,应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人才公寓满足其住房需求;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或提供购房贴息、租房补贴等,资助其购买或租赁住房,以满足个性化的住房需求。由于新就业职工和人才的群体特征,这两类人群在申请住房保障房时,试行放宽或取消其收入限制。(五)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积极探索服务新市民住房保障新方式。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循序渐进探索服务新市民的住房保障新形式。首先,充分利用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各项政策,加快新市民的市民化步伐。研究与国家关于人、地、钱“三个挂钩”政策衔接的地方政策,在用地和资金上向人口流入地倾斜,解决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其次,在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同时,重视新市民住房问题的解决。在新建住房方面,将财政转移支付和国家基建投资倾斜的资金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工作。第三,设置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在佛山居住和工作年限长,对城市贡献度大的新市民(尤其是环卫、公交、卫生、教育以及政法等公共服务领域一线员工)的住房问题,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第四,通过鼓励园区配套建设员工宿舍、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及进行城中村出租屋市场整治等形式,改善广大新市民的居住环境。第五,在扎实调研基础上,通过对原有产品升级改造、租金标准调整以及房源置换等方式,多策并举,更好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提高部分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入住率。(六)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需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第一,拓宽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渠道。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多渠道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二,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调动项目所在片区住户参与改造的积极性。第三,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政府通过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优先安排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棚户区改造全部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第四,深入细则开展群众工作,稳扎稳打推进棚户区改造。每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做好改造方案和各项预案,对群众进行深入细则的动员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防范社会稳定风险。(七)完善保障房社区配套设施、创新产品设计。高度重视已建和新建保障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满足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就医、就学的需要。制定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技术专项指引,根据特殊人群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配套设施建设,真正使住房保障做到以人为本。考虑新生育政策对家庭人口规模可能增大的影响,在新建或筹集保障房源时适当增加较大面积以及多居室住房的比例,必要时还可探索提高现有保障房面积限定的可行性。(八)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审核与分配管理机制。“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保障房申请、轮候和分配管理,实现住房保障管理的规范化。建立辖区内住房保障动态申报和管理机制,及时掌握住房需求信息,以便实现以需定建、动态调整、优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住房保障申请材料审核的准确性,优化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与国土规划、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疏通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住房保障领域共享数据库,推动住房保障大数据化发展。(九)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后的监管,健全住房保障退出机制。首先,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健全住房保障退出机制,做到处理违规行为,有章可依。其次,促进各政府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实现动态监督。第三,加大巡查和抽查力度,完善举报投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出租、出借等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第四,建立住房保障个人不良信用档案,与其他相关征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发挥震慑作用。总之,通过多方努力,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十)打造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优化保障房筹集与租赁管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省市两级合作共建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由平台通过购买、建设、服务代理等方式为住房保障筹集房源,优化保障房的租赁管理,促进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七、制度和保障措施(一)明确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规划实施中的责任。明确各层级政府在规划实施中的事权和责任,全面落实本规划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和各分项目标,明确各部门、各级政府执行规划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并将住房保障规划实施评价结果作为相关各级政府业绩考核的标准。(二)健全住房保障决策和管理机构,明晰管理责任。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保障,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市、区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市住建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编制保障规划,定期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确保准入条件和退出条件审核公正性和准确性。健全镇街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住房保障独立实施机构,即住房保障办或住房保障中心等,整合棚户区改造等有关职能。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从事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建设、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等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加大住房保障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三)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完善住房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公众参与的形式、参与程序和回应机制,充分采用多种灵活手段,如专家咨询、公众论坛、研讨会、报告、大众媒体、以及通信联络、问卷调查等等,提高住房保障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使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四)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价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划实施评价机制,保证规划实施的质量以及规划与现实情况的契合程度,根据存在问题和发展要求,对规划实施和调整提出意见,并及时加以修正和完善。其中包括:对规划编制过程的评价,提出规划编制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体现公众意愿等方面的评价意见;对规划编制成果的评价,提出规划成果是否科学合理的评价意见;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提出规划的实施是否能有效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达成规划目标的评价意见。(五)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群众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建立起住房保障公开查询制度,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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