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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函〔2016〕9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4日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在当前严峻的外贸形势下,我市中小微出口企业获取出口订单的困难尤其突出,实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保专项资金政策,有利于增强企业接单信心,提升企业接单能力,规避收汇风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外贸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633号)及2016年9月30日召开的全市外经贸工作会议中关于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的工作要求,为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助,增强企业防范贸易风险意识,保障企业收汇权益,我市在充分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的同时,设立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并制订本方案。一、支持对象在我市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二、支持范围及标准(一)对中型企业(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险”专项,在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的80%给予资助的基础上,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再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0%给予资助;(二)对小微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高于300万美元)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省级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80%资助的基础上,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再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0%给予资助。三、资金规模及资金安排经测算,预计2016年我市中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约4475万元(详细见附件),按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20%给予资助的标准,约需安排财政专项资金900万元。该资金在2017年度由市、区财政按照2:8的比例出资,其中市级财政需安排资金规模约为180万元。各区按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0%先行给予资助,实施后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市级所应负担的配套资金。2018年及以后年度资金规模按上年实施情况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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