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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5日佛山市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6年)为贯彻落实省文件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2026年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重建岭南特色现代桑基鱼塘、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为目标,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分片指导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大力推行高质量零排放养殖模式,建设美丽渔场,构建现代渔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推进实现我市渔业产业振兴、绿色发展、环境优美和农民富裕。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年底,完成省下达的20万亩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任务,实现集中连片敏感水域和水产养殖主产镇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全覆盖,建成8个以上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2个以上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65%以上,基本建成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示范市。到2026年年底,完成其他相对零散的养殖池塘改造,实现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水产养殖尾水排放问题得到技术性解决,渔业产业实现提质、增效、稳产、减排、绿色的高质量发展目标。三、重点任务(一)实施全域养殖池塘改造提升。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结合实际选择标准生产型、简易生态型模式,开展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投饵和增氧等设施规范化改造和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申报或对标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开展改造提升。不得以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传统桑基鱼塘禁止塘底、塘基硬底化。(二)推广应用健康生态养殖模式。重点推广“三池两坝”尾水处理模式、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岸基一体化设备尾水处理模式、池塘“零排放”生态圈养模式等在本地实践过的健康养殖模式。倡导精准密度集约化养殖和智能化控制技术,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水质在线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推进数智渔业发展,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三)推动渔业规模化生产经营。鼓励村集体将养殖池塘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引导将流转期限延长至十年以上。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集约50亩以上的连片养殖池塘开展规模化生产经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产业化水平和竞争力。鼓励引导在塘头建设小型流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鼓励水产预制菜产业发展,配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持续增强优质鲜活水产品市场供应能力。(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索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深入开展水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养殖户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实施“减药行动”,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推动基层网格化监管向“最初一公里”延伸,在全市村(居)建立网格单元。推进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域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渔业主产镇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全覆盖,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由局部监管向全面监管、传统监管向智慧化监管、安全监管向质量监管转变。四、工作计划全域养殖池塘均按简易生态型、标准生产型两个标准进行改造。鼓励条件符合的区域申报创建省级示范性美丽渔场或对标建设,各级视情况予以扶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除2023年度全市完成12万亩改造面积外,其余年度改造任务均为10万亩(各区年度改造任务详见附件1),由各区于次年上半年完成验收。鼓励各区根据实际加快项目推进。我市养殖池塘改造提升计划如下:(一)优先完成省下达的20万亩集中连片改造任务。1.2022年为重点推进阶段。优先在我市广佛跨界流域、顺德区东海大河流域、勒流扶安河流域、龙江英雄河流域,高明区高明河流域,三水区漫水河流域等重要公共水域周边、生鱼养殖集中区域和国考省考断面组织开展,完成改造面积6万亩。2.2023年为全面攻坚阶段。优先在禅城区南庄镇南海区西樵镇、九江镇、丹灶镇,顺德区杏坛镇、龙江镇、均安镇、勒流街道、北滘镇,高明区全域及三水区南山镇、芦苞镇、乐平镇、大塘镇、西南街道等18个渔业主产镇全面推开,完成改造面积8万亩。3.2024年为扫尾提升阶段。完成改造面积6万亩,实现我市集中连片敏感水域和渔业主产镇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全覆盖。(二)同标同步推进其余相对零散养殖池塘改造提升。2022—2026年,市内其他区域相对零散养殖池塘可因地制宜采用多种尾水处理技术模式推进改造提升。2022—2024年,每年完成改造面积4万亩;2025—2026年,每年完成改造面积10万亩。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市长、区长负责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将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本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各区要在2022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行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分别于实施期间每年1月8日、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实施进展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养殖池塘改造提升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协助上级部门制定尾水排放标准,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环境监管;自然资源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河湖水源调度,协助做好与河湖相关联养殖水域的尾水治理工作;各级河长办按照职责,发挥好监督协调部门履职、推动整治工程进度和加强日常巡查等作用。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养殖池塘改造提升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用于专项扶持,不得将补贴资金统筹用于其它涉农项目。市财政于各年度按照不高于改造成本25%的标准对实施主体进行补贴,其中2022年安排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市财政具体补贴标准按简易生态型不高于1000元/亩、标准生产型不高于2000元/亩(区级立项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市级将按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各区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其余部分由区镇两级和实施主体统筹解决。各区要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多渠道保障财政投入,按照“保障建设、绩效优先”的原则纳入年度预算,落实简易生态型、标准生产型的改造和运维等资金和贷款贴息。各区每年对已完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成效明显。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等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扶持、金融支持、企业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在用水用电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等方面对养殖池塘改造提升予以政策支持,引入有实力的养殖企业,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长期稳定投入。(三)加强运维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坚持“谁发包谁建设,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强化检查督导、监测评价,确保养殖池塘持久达标、发挥效用。严格落实运维管理制度,监督生产经营主体不得擅自改变尾水处理设施功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四)广泛宣传引导,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利用公众媒介,广泛宣传水产养殖转型升级的发展理念,全方位、多层次示范推广,营造政府推动、主体实施、养殖户自觉参与、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渔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大各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普及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生态种养相结合的健康养殖模式,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对产业升级的支撑。六、其他要求《佛山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规划(2019—2023年)》《佛山市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五年工作方案(2019—2023年)》等相关文件内容与本方案有不同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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