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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函〔2022〕1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4日佛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佛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职责,及时有效地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和《佛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定位为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包装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等各项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燃、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突然引发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一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重大及特别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但重大及特别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仍适用本预案。1.4事故分级根据佛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应急预案将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①造成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①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①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③超出事发地区政府处置能力,或形成跨区、跨多个生产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事故等级划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以上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以事故发生地政府为主,事故发生地政府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事故的先期处置,通过联动机制,确保各单位应急处置规范有序。(4)科学决策,高效处置。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高效规范进行应急处置工作。(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和完善预防、监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1.6预案体系佛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牵头处置部门的专项工作方案、各区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镇(街道)相关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专项应急预案组成。(1)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以及自身所承担的应急救援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2)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预案,制定本区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由各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各区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根据职责权限依法确定。(3)各相关港口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区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Ⅲ级(较大)或以上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港口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对工作。其中,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时,市港口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调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佛山海事局以及其它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派出的单位(部门)组成。市港口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管理工作;(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应急响应;(3)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官;(4)核实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5)当突发事件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援;(6)落实市人民政府、上级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关于事故应急管理的其他工作。市港口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佛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机构,负责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同志担任。2.2成员单位及职责(1)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一般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较大及以上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先期处置、配合救援、相关保障等工作。(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主责单位和属地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3)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主责单位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处置,以及负责网上舆论引导工作。(4)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并按需要做好相应物资的调出;协调供电部门做好灾区电力调度、临时供电和供电设备线路等的保障和抢修工作;协调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保障;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立项,协调建设资金。(5)市公安局接报港口发生的危险货物事故后,按照职责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接报的情况;组织事故灾害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事故责任人监控等工作;协助做好事故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人员安置区的治安管理;预防和处置因事故灾害引发的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做好进出事故区域道路和事故区域内交通疏导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因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建议。(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港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各港口企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通知市港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评估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预测事故发展趋势;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危险货物的转移、应急物资和应急人员的运送。(8)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9)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接到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报告后,按照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统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港口危险货物事故调查处理。(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依法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1)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工作,为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1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运营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建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队伍。(13)佛山海事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水域的交通管制和保障工作,协助组织水下打捞、通航水域的清污工作;协助开展水上抢险人员的培训。(14)其他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市港口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应对工作。2.3现场指挥部2.3.1现场指挥部设立及职责发生较大或以上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港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授权,设现场指挥官1名,副指挥官若干名。事故发生后尚未指定现场指挥官的,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事发地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订并实施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3)及时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4)承办市港口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2.3.2应急工作组及职责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组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卫生组、安全评估组、信息发布组、环境监测组和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指令接收和信息传递、沟通协调等,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任务;负责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该组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2)抢险救援组:负责统筹、调用各方面应急力量;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采取防止事故扩大或有毒、有害物质扩散的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保护现场,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调用相关单位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负责在事故重危区域组织搜寻、救护及转移伤员。该组成员包括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人员,牵头单位为市消防救援支队。(3)警戒疏散组:负责统筹、调用各方面力量;负责对事故现场周围影响的有关人员及群众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等工作;负责在事故现场及受事故影响区域建立警戒、隔离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维护疏散过程的治安等;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事故现场附近的船舶、渔船的疏散;在应急响应时,根据现场指挥指令,组织引导受事故威胁的船舶快速离开码头等危险区域。该组成员包括市公安局、佛山海事局和事故发生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牵头单位为市公安局。(4)医疗卫生组:负责调配医疗救护人员、药品和器械设备,积极组织力量开展对事故伤害人员的现场紧急抢救和伤员转运,以及院内救治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救援申请。该组成员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专家,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健康局。(5)安全评估组:负责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经过、事故可能产生的危险范围程度等进行详尽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判断事故类型,评估事故发展态势,以及消除危害的处置对策;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具体的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并对现场应急救援和事故后现场保护及危害物质的防范提供安全技术指导。该组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6)信息发布组:负责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负责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起草新闻通稿,及时发布事件信息;负责舆情监测与管理,组织引导社会舆论。该组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和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牵头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大气、水体、土壤等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范围与强度,为现场指挥部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控制措施建议。该组成员包括市生态环境局和事故发生单位等有关人员,牵头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8)后勤保障组:负责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和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地区人民政府。以上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设置,可以都设置,也可以只设置其中的几个。3监测与预警3.1风险监测佛山市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能引起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相关因素和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分析研判,并作出相应判断,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告知社会,动员各方采取预警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及其他因素造成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3.2预警及发布3.2.1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情况下,有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发布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发布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发布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发布红色预警。3.2.2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按照《佛山市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执行。3.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掌握事故情况。(2)预警地区根据预警等级,视情况预先转移、疏散处在危险地区和场所的群众和特殊人群,准备救灾款物;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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