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佛山市南海区NH-I-69-05编制单元(西樵镇地块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等7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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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函〔2021〕1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佛山市南海区NH-I-69-05编制单元(西樵镇地块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等7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南海区NH-I-69-05编制单元(西樵镇地块10-5)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山市南海区NH-E-05-02、03编制单元(西樵镇官山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山市南海区NH-E-05-03编制单元(西樵镇樵晖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NH-I-68-03、NH-I-68-04、NH-I-68-05、NH-I-68-07、NH-I-68-08编制单元(七星村,显岗村,山根沙龙路以南,朝山村,大同村)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山市南海区NH-G-48-05编制单元(丹灶镇上安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佛山市南海区NH-G-49-01编制单元(国家生态区核心区二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佛山市南海区NH-H-64-03、NH-H-64-10编制单元(丹灶镇良登村片区、塱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审批手续,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二、规划应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做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四、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禁建区、限建区以及国土规划中非建设用地的开发地块应理顺相关批准手续后,才能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五、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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