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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佛山市南海区NH-H-63-03编制单元(丹灶镇下沙滘、高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佛山市南海区NH-H-63-03编制单元(丹灶镇下沙滘、高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2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南海区NH-H-63-03编制单元(丹灶镇下沙滘、高海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佛山市顺德区SD-B-05-03-04街坊(容桂加工园第五期第二污水处理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审批手续,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通知如下:一、要切实按照以上规划成果认真抓好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科学指导该片区规划建设。二、规划应当加强城市设计的指引,提升整体环境。三、开发建设要与周边地区作好衔接,体现区域协调的理念,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如需调整规划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四、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的,应当理顺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按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五、经批复的规划原则上1年内不得再作调整。六、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映。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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