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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调整为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8日 政策文号:佛府办函〔202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调整为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为更好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佛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调整为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市、区及特定地区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议市级及跨区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审议按规定需上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议《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修订草案;审议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全体会议审议的项目。二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负责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联系自然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公务委员由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轨道交通局、城市更新局、投资促进局、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如公务委员人事变动,由相应的继任者自行接任。非公务委员由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由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推选,由市人民政府聘任。第一届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名单详见附件。非换届期间公务委员和非公务委员调整等情况,由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调整通知。三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发展策略与详细规划专业委员会、规划建设与文化艺术专业委员会及秘书处。专业委员会职责及相关组成按照《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确定。秘书处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佛山市国土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四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设各区分委会,由各区人民政府参照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进行组建,并根据《佛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制定分委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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