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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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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市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4日 政策文号:佛建工函〔2008〕1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佛建工函〔2008〕110号佛山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8〕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区要高度重视,认识到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意义,逐步推进分户验收制度的实施。2009年2月1日起,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验收要实施分户验收制度。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分户验收方案、实测数据及验收结论进行符合性抽查,抽查的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实际在监督计划中明确。各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抽查比例,抽查比例应不少于总户数的3%,且每个项目不少于3户。三、建设单位应当将组织分户验收的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监督报告中注明抽查情况。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工作。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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