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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东升镇中心区(悦昌围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04-01及04-02局部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 政策文号:中府函〔2019〕3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升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实施〈中山市东升镇中心区(悦昌围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04-01及04-02地块建筑高度调整的请示》(东府请〔2019〕2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经审核,《中山市东升镇中心区(悦昌围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04-01及04-02地块局部用地建筑高度的调整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编制成果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因此,同意《中山市东升镇中心区(悦昌围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04-01及04-02地块局部用地建筑高度调整成果,即同意拆分后的04-01(1)地块、04-02(1)地块的建筑高度均由50米调整为80米。二、上述地块在实施项目建设时,要加大建筑红线退让,加强与山体的景观和视线分析,避免建筑高度调后对重要节点景观、景观通廊、微波通道、山体及周边现状建筑造成影响,预留好视线通廊,杜绝屏风效应,以形成富于变化的建筑形态和天际轮廓线,并结合《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特色管理的若干指引(试行)》指导城市设计工作。三、你镇要在上述地块建筑高度调整成果获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中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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