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2008年度惠州市外经贸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30日
政策文号:惠府办〔2008〕10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外经贸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各县、区政府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数码工业园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外经贸工作实绩,制订本考核评价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考虑各县、区政府和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数码工业园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客观实际,既注重考核外经贸发展总量、速度,又注重考核外经贸发展质量。第三条以定量考核为主,指标的选取遵循可操作的原则,并将上级下达我市外经贸各项任务列入考核指标范围,与评选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挂钩。第四条考核工作从2008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年初由市外经贸局根据省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及我市确定的各项外经贸工作目标,提出当年度惠州市外经贸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本考核指标体系设4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其中4项一级指标分别是转型升级、扩大内销、工作创新和优质服务。转型升级、扩大内销等2项一级指标考核对象为各县、区政府以及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数码工业园管委会,工作创新考核对象为各县、区外经贸主管部门,优质服务考核对象分为中央、省驻惠单位(含驻惠部队)和市直部门两类。其中,中央、省驻惠单位(含驻惠部队)包括惠州海关、惠州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惠州中心支局,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局,惠州供电局等9个,市直部门包括市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安监局、卫生监督所、投资服务中心等8个单位。15项二级指标具体如下:新增世界500强企业指新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在惠投资设立的企业或境外世界500强在惠企业增资的数量,新批或增资数以各级外经贸部门核发的批准证书为准。“世界500强”是指在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中的企业。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反映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速度、比例关系。该项指标以当年全市第三产业合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平均增速及占比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考核。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国家商务部确认数据为准。高新技术企业指经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鼓励类项目指新批或增资为鼓励类项目的数量。鼓励类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新增鼓励类项目以国家商务部确认数据为准。企业转移数指各县、区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的企业数量,或是外商投资企业(含来料加工企业)由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转移到惠东县山区镇、龙门县的企业数量。企业转移数由市外经贸局实地考察,并与利用外资统计系统、加工贸易业务审批系统对照核实后认定。自主名牌指企业新列入商务部评定的“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国家工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范围的自主品牌数量或新列入广东省外经贸厅评定的“广东省出口名牌”、广东省工商局评定的“广东省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评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的自主品牌数量。新增自主名牌数以国家相关部委或广东省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国内销售入库增值税增长率以市国税部门提供的国内销售入库增值税额进行考核。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指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总量及增长速度,以国家商务部确认数据为准。外贸进口指外贸进口的总量及增长速度,以海关总署反馈数据为准。外贸出口指外贸出口的总量及增长速度,以海关总署反馈数据为准。一般贸易出口指一般贸易出口的总量及增长速度,以海关总署反馈数据为准。地区总部/研发(采购)中心指新批外商直接投资的地区总部/研发(采购)中心数量,以国家商务部确认数据为准。服务外包企业指新批外商直接投资的服务外包企业数量,以国家商务部确认数据为准。“走出去”企业指新批惠州企业境外投资的企业数量,以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复为准。优质高效服务中央、省驻惠单位(含驻惠部队)以每年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万众评公务活动中各单位得分情况及惠州市投资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站核实的有效投诉情况为考评依据;市直部门以每年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万众评公务活动中各单位得分情况、市直部门正职责任考核情况及惠州市投资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站核实的有效投诉情况为考评依据。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第三章考核评价标准第六条本考核指标体系的4项一级指标中的转型升级、工作创新两项指标以累计得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其他一级指标按各自标准进行考核评比。具体如下:转型升级满分为100分。其中新增世界500强企业占10分,第三产业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25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占10分,新增鼓励类项目占25分,企业转移数占25分,自主名牌数占5分。考核对象中得分列第1位的单位为一等奖,得分列第2、3位的单位为二等奖,得分列第4、5位的单位为三等奖。扩大内销国内销售入库增值税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的,获突出贡献奖;国内销售入库增值税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但在10个百分点以下的,获贡献奖。工作创新满分为100分。其中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占25分,外贸进口占20分,外贸出口占25分,一般贸易出口占15分,地区总部/研发(采购)中心、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企业各占5分。考核对象中得分列第1位的单位为一等奖,得分列第2、3位的单位为二等奖,得分列第4、5位的单位为三等奖。优质服务中央、省驻惠单位(含驻惠部队)在每年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万众评公务活动中的实际得分减去考评对象因投诉被扣分数(经核查属实的投诉,每宗投诉扣2分)即为考评对象综合得分;市直部门在每年市委、市政府开展的万众评公务活动中的实际得分×50%加上市直部门正职责任考核实际得分×50%的总和减去考评对象因投诉被扣分数(经核查属实的投诉,每宗投诉扣2分)即为考评对象综合得分。中央、省驻惠单位(含驻惠部队)中,考评对象综合得分排名前3位的获一等奖;综合得分排名第4~6位的获二等奖;综合得分排名第7~9位的获三等奖。考评对象列入万众评公务活动各类参评单位中末位单位的,不得参加评奖。市直部门中,考评对象综合得分排名前2位的获一等奖;综合得分排名第3~5位的获二等奖;综合得分排名第6~8位的获三等奖。考评对象列入万众评公务活动各类参评单位中末位单位的,或者市直部门正职责任考核指标中出现红牌的,不得参加评奖。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考核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