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企业优惠政策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府〔2020〕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资金;以及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的论证、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管理、验收、终止、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政策任务、绩效目标,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资金支出进度、绩效、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市局业务科室负责职能范围内的资金预算编报,制定资金分配计划;组织项目入库;制订下达任务清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信息公开;对市级审批的专项资金,组织项目申报、验收、审批项目变更事项;对下达用款单位和县区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管。第六条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区局)承担省、市级分配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等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区项目库管理,细化分配资金的具体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做好绩效自评、项目验收、审批所实施项目变更事项、信息公开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向市局和项目组织单位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做好绩效自评、项目验收总结等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第八条市局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审核、管理等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第三方机构根据市局的委托和要求,严格遵守工作规范,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交系统完整的服务工作报告;客观、及时地向市局反映在服务和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工作资料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第九条评审专家根据市局的委托和要求,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依法尊重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十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规定的支持范围及年度任务清单规定的支持范围。(二)市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号)规定的知识产权工作相关项目;上级部门要求市一级财政共同分担预算的扶持政策;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或鼓励市一级财政进行配套资助的事项;市委、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除上述支持范围外,市局可根据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安排,具体支持范围、申请条件和申报方式等要求以市局发布的年度专项申报指南为准。上级单位另有通知调整或取消支持政策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调整或者停止实施专项支持。第四章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第十一条对于保留省级审批权限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在下达专项资金文件中已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市局责任科室应尽快与用款单位对接,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至用款单位。第十二条对于下放市县审批权限专项资金,市局项目责任科室应结合我市实际,对省级任务清单进行分解,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及用款单位。在收到下达资金和任务清单后按要求形成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含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支持方式、项目内容、绩效目标等)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报市财政局、市政府审定,并报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及时拨付资金。(一)在全市范围内有示范效应、由市统一规划的项目等,由市级审批具体项目。市级审批的具体项目由市局采用项目制方式,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内部集体研究审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方法初步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报市财政局同意,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确定。(二)属于直接面向基层、由县区或用款单位实施的项目,市局通过集体研究等方式,充分考虑任务量、积极性和用款绩效等情况,采用因素法等方式将专项资金分配到县区局或用款单位,由县区局或用款单位参照市局做法,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具体项目。市局在下达资金分配方案时同步下发各县区或用款单位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应与安排各县区、各单位资金情况相适应。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人口数、地域面积等)、业务因素(专利申请及授权量、PCT国际专利申请情况、每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商标申请与注册量、地理标志、专利实施许可数量、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数量、专项经费投入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情况、专利代理师情况等)、绩效因素(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支出进度考核、绩效评价情况等),可结合预算安排情况对上述三类因素进行适当调整。第五章市级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第十三条市局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部门的工作部署,围绕年度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并综合考虑年度预算规模及项目库储备情况,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河府〔2021〕42号)相关规定,在支持范围内,选取重点项目开展申报。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事前资助项目、事后补助项目等。事前资助项目是指由市局发布申报指南、组织评审、立项扶持,并通过合同的方式约定工作内容、绩效目标、完成时限、资金投入、验收方式等,在项目执行前或项目验收(实施到期)前已拨付了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待合同到期后开展验收或绩效考核的项目。事后补助项目是指由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项目主体先行投入资金,取得相应绩效,符合有关政策,按投入(或贡献程度)给予定额或一定比例补助的项目。第十五条市局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以合理的方式调整核定最终奖励额和资助额,专项资金用完即止,以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其中合理的方式包括:(一)在年度预算内专项资金按申请顺序用完即止;(二)根据年度预算控制额度和申报数量,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按比例调整资助金额和奖励金额;(三)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控制资助项目数量,择优选择项目资助;(四)其他合理方式。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由市局根据每年预算批复,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第十七条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剂用于其它专项资金的,由市局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报批。第十八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局提出申请,对不涉及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变化的,由市局审批。对于需要收回部分或全部财政资金的情况,由市局报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收回手续。第六章市级审批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第十九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集体研究、政府采购等方式立项。专家评审是由市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随机抽取原则确定评审专家,采取集中或网络评审方式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集体研究是市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部署以及年度工作任务确定的工作项目,如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时,可采用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1.项目承担单位为唯一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由其他申报单位承担。采用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立项单位时,需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审查立项,由市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申报受理(一)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市局根据工作部署和项目任务要求,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市财政预算资金项目,市局根据部门预算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国家、省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求,在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需明确各类知识产权项目支持的方向和范围、项目期限、财政经费支持的额度和拨付方式,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等要求,受理单位、地址

广东河源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广东河源产业园区

广东河源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河源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