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韶关产业园区

广东韶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韶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23〕5号)

政策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粤府办〔2017〕51号)、《广东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函〔2019〕9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运维和应用工作,引领我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是指韶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以及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和运行,遵循“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建设原则和“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并接受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市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工作。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全市政府网站的协同监管单位,按职能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域名管理和ICP备案、公安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第三章网站开设与整合第六条市、县两级政府应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市级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本单位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者专项工作时,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开设专栏专题。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确有特殊需求的,参照政府网站开设流程申请获批后可开设。第八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新开通政府网站,应经本级政府、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按以下流程办理。(一)按流程申请政府网站域名,向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二)向市电信主管部门申请ICP备案,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向市公安机关备案。(三)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机构进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向市公安机关申请联网备案。(四)主办单位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并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取政府网站标识码后,网站方可上线运行。(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开通公告。第九条政府网站域名命名规范和管理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要求开展。第十条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整合迁移申请,按程序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说明原有内容去向,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二)向政府网站协同监管单位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三)完成迁移后,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报告网站变更状态。第十一条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各主办单位不得自行下线政府网站,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应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的,主办单位应及时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第十二条因机构调整、网站改版等原因,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网站域名、栏目的主体结构或访问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更新相关信息。网站域名发生变更的,应在原网站发布公告。第十三条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形,需对有价值原网页作归档处理,归档后页面应能正常访问,并在页面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字样和归档时间。第四章政务新媒体开设规范第十四条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市直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开设政务新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增设一个视频类政务新媒体。第十五条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第十六条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清理整合,确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向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登记。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第五章信息内容第十七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互动交流,具有对外服务职能的部门网站应提供办事服务功能。第十八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和更新信息,不得发布或链接商业广告等经营性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首页栏目和动态类栏目更新频率须保持每两周至少更新一次。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使用地图时,应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第十九条政府网站发布重要政策文件,应同步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多角度、多形式的政策解读材料。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政务新媒体要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第二十条政府网站应基于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上级部门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原则上不建立独立的互动交流平台。政务新媒体原则上不再建立独立的互动交流平台,可使用韶关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平台自带的互动功能,建立反馈机制,及时做好受理、审核和反馈工作。第二十一条政府网站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韶关市)为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发布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提供在线服务。独立办事服务入口的政府网站,须对接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事项清单与办事指南同源发布。第二十二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及时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第六章运维管理第二十三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承办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广东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韶关市分平台)运维单位的日常技术维护。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审核发布更新工作。网站已集约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内容的日常运维管理。数据迁移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频道(栏目)单位负责本单位栏目信息内容的审核发布更新工作。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级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第二十四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明确主管领导、日常运维管理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运维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必备的专业技能,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二十五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值班期间按运维管理责任分工做好运行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信息上网“三审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严格检查,不得隐含外部链接。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第二十七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安排专人负责互动栏目咨询投诉及上级单位转办的网民留言,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对中国政府网“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栏目中的网民纠错意见,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第二十八条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做好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的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第七章安全保障第二十九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网信、公安部门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第三十条从事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经业务培训,离职人员离职前应交还账号密码及其它管理设备,并定期做好账号密码更换。第三十一条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不得违法违规获取或超过服务需求获取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有损用户权益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严格管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第三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定期开展平台应用程序、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的安全检查。政府网站应委托专门机构,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安全防护,并做好安全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和整改加固等工作。第三十三条行业主管单位应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对本行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安全监测。如本行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较多,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安全监测,并为主办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第三十四条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办公室和网络安全应急主管部门备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定期开展演练。发生安全事件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安全主管部门汇报。第八章检查考核第三十五条市政府办公室对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开展日常监测、季度检查和年终考评,季度检查和年终考评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各主办单位要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属于严重问题的,要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整改时限不超过1天。第三十六条对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由市政府办公室落实督办整改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主管单位要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检查整改报告;因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网站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办单位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第三十七条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电信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内容保障、安全管理等重大事项沟通交流和问题处置等工作。遇有重大政策发布或突发事件,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应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统一协调下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回应工作。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韶关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