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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条为推动河源市镇级经济的发展,参照《广东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的任务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根据镇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特点,引导专业镇经济走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支持专业镇技术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的建设,推动专业镇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探索专业镇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第三条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功能、提高质量、繁荣经济”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依托,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从总体上提升专业镇的产业技术水平。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对全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本县(区)的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专业镇政府负责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申请条件及要求:1、领导重视。镇领导班子对技术创新认识到位,把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到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并作为镇的重要工作来抓。2、基础条件。在市内具有明显的产业发展特色和较大的规模,全镇工农业总产值3亿元以上,其中特色产业产值占20%以上。3、目标明确。试点镇应有长远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镇产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专业技术创新中心以及技术中介服务和培训机构,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培训,新技术和优良新品种的普及率和覆盖率大幅度提高,使农民增产增收,从而提高镇的经济实力。第六条申报程序。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由镇政府填写《河源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申报书》,并附镇经济发展规划、上年度工作总结等材料,一式三份及附软盘,经县(区)科技局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科技局。第七条审核程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镇的条件进行评审,由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镇授予“河源市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称号并挂牌。第八条合同管理。市科技局批准的“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由市科技局(甲方)与镇政府(乙方)、县(区)科技局(丙方)签订试点项目合同。市科技局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第九条扶持措施。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经费投入以镇和镇内企业投入为主;市政府给予3万元的经费资助,并视财力状况逐年有所增加;县(区)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并优先推荐试点镇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经费支持。第十条项目管理。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分阶段实施,可分为调研分析、制定规划、实施、验收四个阶段。时间为3~5年。县(区)科技局负责对试点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十一条项目验收。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后,可向合同甲方提出验收申请报告。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项目的验收由合同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授予“河源市***专业镇”称号并挂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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