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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保退休待遇怎样续缴?7月1日起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到了退休年龄,职工医保要续缴怎么办?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续缴规定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基本医保退休待遇续缴的方式、标准及待遇,并已于7月1日起实施。《通告》指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含2022年6月30日前已核准按月延缴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核定本市为其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但缴费年限不够规定年限需要续缴的,2022年7月1日起,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通告》规定,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22年珠海市执行标准为6597元,下同)为缴费基数,按本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5.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2%,均不含生育保险费率,下同)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相应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本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相应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来源:珠海特区报)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续缴规定的通告 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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