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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110千伏岚田输变电工程涉及大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问题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大涌镇人民政府:你镇《关于报批〈中山市大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及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请示》(涌府请〔2012〕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此次修改涉及的110千伏岚田输变电工程,是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省重点电力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符合土地规划修改适用范围。《中山市110千伏岚田输变电工程涉及〈中山市大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下称《修改方案》)符合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的要求,并通过了规划修改听证和实施影响专家论证,原则同意《修改方案》。二、你镇要严格按照《修改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并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土地利用行为符合要求。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经批准后,应于批准文件送达之日起30日内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在3个月内按要求将规划成果和批准文件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确保省、市、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中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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