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出台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创办企业最高获30万元扶持资金

政策
发布部门:肇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从2008年至2015年,市财政每年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民创业。近日,我市出台《肇庆市扶持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推动全民创业的激励作用。据了解,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由国内民间资本独资(或控股)兴办的中小企业、全民创业各类服务机构、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平台)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孵化器)基地建设。其中,生产性企业以进入产业转移工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创业集聚基地等投资的创业企业为扶持重点。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两种支持方式,扶持资金额度上限为30万元。申报专项资金实行1年申报1次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在同一年度内,1家企业只能申请1个项目、1种支持方式。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将适时组织评估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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