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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水务局:潮州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政策
发布部门: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潮州市政府项目建设中心:你中心报来的《关于报送潮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231乡道与中山大道交界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实训楼、行政后勤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宿舍、体育馆、培训中心等功能建筑,并配套建设门卫、垃圾房、设备房、风雨连廊、道路广场、绿地、给排水管网、边坡防护等室外工程。本项目建设区占地总面积为31.7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31.36hm2,临时占地面积为0.39hm2。本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为114.78万m3,回填土方总量为92.44万m3,废弃土方、石方及建筑垃圾量约22.34万m3,弃方将调运至南侧的潮州技术学院项目场地进行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为105119.08万元,总工期41个月。二、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5%。三、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明确,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为该项目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依据。四、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及结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及土石方量;优化施工进度安排,加强雨季施工临时防护。鉴于本项目拟在地块东侧原有白石岭干渠原址线位新建高规格排洪渠和景观湖体,连通上下游的白石岭干渠,该新建排洪渠和景观湖体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进一步完善相应水保措施。五、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1.75hm2。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建设中扰动地表面积为31.75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0.72hm2。本项目预测水土流失总量4319t,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3766t;主体工程区和临时堆土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弃方量,落实弃方接收项目方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确保弃方接收项目方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危害。(一)主体工程区1.建筑物区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及回用、彩条布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2.道路广场区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列截排水沟、雨水管线、植草砖、基坑排水沟、集水井等水保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及回用、全面整地、播撒草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彩条布苫盖、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3.景观绿化区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已列绿化工程水保措施。基本同意本方案新增表土剥离及回用、彩条布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二)临时堆土区基本同意方案新增表土剥离及回用、播撒草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彩条布苫盖、编织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三)施工临建区基本同意方案新增的表土剥离及回用、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措施。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5581.4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253.44万元,水保方案新增投资327.98万元)。根据《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粤府〔1995〕95号)及《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14〕69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同意该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十一、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单位是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你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及各参建单位。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职责,督促落实好防治措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和知识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二)制定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明确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形成工作制度,定期检查落实。(三)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的后续设计工作。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审查机构在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内容并征求我局的意见。(四)强化施工期预防保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时序安排上应充分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控制好各阶段的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土地扰动面积,缩短地表的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迹地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应综合利用;无法综合利用需弃置的,应堆放在法规规定允许堆放的区域,落实防护措施。(五)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该项目土石方挖填量较大,应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六)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管理力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和建设质量。(七)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八)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九)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市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潮州市水务局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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