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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采取措施发展家庭服务业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潮州市采取措施发展家庭服务业潮州市为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扩增就业岗位,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家庭服务业,扎实推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十二五”期间,扶持培育3家以上家庭服务业龙头企业,全市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近万人。一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退役士兵、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提供一次性创业资助。对实现自主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三是完善从业人员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四是加大贷款扶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家庭服务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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